致各潜在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4)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含成员方)应进入交通 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 7.1.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审,以不排名的形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列明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7.1.2、7.1.3、7.1.4、7.1.5条:
7.1.2 | 定标程序 | (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如有)。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3)组建定标委员会。 (4)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方法及标准进行定标。 (5)确定中标人。 (6)形成定标报告,定标结束。 |
7.1.3 | 中标候选人考察 |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否 注: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可以通过线上考察、现场考察、资料调阅、质询等方式,重点核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特别是企业资质业绩、信用情况、人员资格、财务能力等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等情况。 |
7.1.4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5人。 注: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并确定其中1名成员为组长。定标事宜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确需外聘专家作为定标成员的,应从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业务相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中邀请,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对外聘专家的定标行为负责。 |
7.1.5 | 定标方法及标准 | 定标方法(多项选择): □ 价格竞争法 □ 信用竞争法 ☑ 票决法 ☑ 集体议事法 □ 其他: 定标因素: 主要包括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履约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标准: 采用票决法和集体议事法相结合。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履约能力等因素按以下规则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完整、图表清晰,与项目匹配度高等方面;2、履约能力含企业资质、信用状况、财务能力。最终采用记名投票并注明投票理由,不得有弃票,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投票出现得票数相同且未过半数的情况,则对得票最高且并列的单位采用集体议事法确定,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集体议事会议,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中标候选人情况综合考虑其企业实力及配备情况等依次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集体讨论结果确定中标人。 注: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投标报价、业绩、信誉、财务能力、方案、拟派人员资格、履约能力、考察或答辩情况等作为定标因素,选择价格竞争法、信用竞争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使用的方式,合理制定招标项目定标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中标人。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则第7.1条定标方式修改为:7.1 定标
7.1.1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7.1.2招标人一般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并完成定标。
7.1.3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定标。
7.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的,考察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5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6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定标方法及标准进行定标。
7.1.7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程序和规则,结合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情况(如有),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
因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影响中标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方法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7.1.8 定标委员会应当将定标工作情况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办法、考察报告(如有)、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1.9招标人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定标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实现可追溯管理;应对定标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影音和书面资料统一密封保存,招标档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5、原招标文件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 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修改为: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5】2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6、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上述条件均一致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设计方案评分: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及技术标准运用均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图纸清晰,各专业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2、设计工作量及进度计划安排,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4、后续服务的组织安排、后续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措施及后续保证措施,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修改为:2.2.4(1)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评分:1、设计施工总体实施措施:先进、合理、全面、可行,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2、设计、施工之间的协调工作及重要部位控制措施:详尽、可行,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3、项目管理中的合同、费用估算及控制、财务等管理措施:详尽、可行,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4、项目管理中的资源、质量、进度、安全、环境等管理措施:详尽、可行,优得5.0~4.0分,良得3.9~3.0分,差得2.9~2.0分,无不得分。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1、2022年度以来设计单位任意一个年度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得2分,A级的投标人得1.6分,B级的投标人得1.2分,C级及以下投标人不得分。2、2022年度以来施工单位任意一个年度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得2分,A级的投标人得1.6分,B级的投标人得1.2分,C级及以下投标人不得分。修改为:1、设计单位2024年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得2分,A级的投标人得1.6分,B级的投标人得1.2分,C级及以下投标人不得分。2、施工单位2024年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得2分,A级的投标人得1.6分,B级的投标人得1.2分,C级及以下投标人不得分。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现特此说明,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计算。修改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以不排名的形式向招标人择优推荐出数量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且在评标报告中列明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
1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修改为:3.9.1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名的形式向招标人择优推荐出数量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且在评标报告中列明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
12、“定标细则”和补遗文件一同上传,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招标人:汉源县马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