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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城区雨水管网及设施新建项目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询比公告

询价采购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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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地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C

吨

2279.09

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吨

2814.72

3

乳化沥青粘层

-

吨

10.68

4

乳化沥青透层

-

吨

10.55

说明:

(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结算单价=成交单价+调差单价。

(3)调差单价计算规则

①询比基准价:本次以百川盈孚平台([链接])行情快递2026年10月5日公布的辽宁-90#-鑫渤海价格6450元/吨(含税)为基准价。

②结算期沥青价。

以送货当日百川盈孚辽宁-90#-鑫渤海当日价格为结算期沥青价。

③结算期沥青价在基准价(6450元/吨)基础上涨跌范围在±5%以内(即结算期沥青价在6127.5(含)~6772.5(含)元/吨区间),则结算单价=成交单价,不作调整;

④结算期沥青价涨跌范围超出±5%时(即结算期沥青价<6127.5元/吨或>6772.5元/吨),每超出±5%一个百分点,则调差单价±60元/吨。(举例一:如结算期沥青价为7049元/吨,结算期沥青涨跌幅=(7049-6450)/6450=0.093=9.3%,结算期沥青调差单价=(结算期沥青涨跌幅-5%)*100*60=4.3*60=258元/吨。结算单价=成交单价+258。举例二:如结算期沥青价为6118元/吨,结算期沥青涨跌幅=(6118-6450)/6450=-0.051=-5.1%,结算期沥青调差单价=(结算期沥青涨跌幅+5%)*100*60=-0.1*60=-6元/吨。结算单价=成交单价-6);

⑤报价为含税到站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出厂检测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资金占用费、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4)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为 13%。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

(2)沥青材料满足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标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沥青材料料按照乙方送货单的数量过磅验收。过磅复核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监督,如复核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期批次乙方所供全部数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数量进行结算。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最新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甲方收货后应先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可要求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调整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复检合格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每完成2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70%;

办理最终结算后3个月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85%;

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5%;

办理最终结算后9个月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5%。

(2)应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少于50%的应付款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微众/浙商)、简单汇(浙商/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3)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城区雨水管网及设施新建项目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姜辉       联系电话:15391590001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宁东城区管网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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