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2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道路管护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5 09:10:00,更正为:2025-09-09 09:1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5 09:10:00,更正为:2025-09-09 09:10:00。
招标文件更正情况:
更正一:
3.4.其他要求处,“本章节注明的“★”要求均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允许正偏离),供应商须在“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逐条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单独响应的,须按要求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更正为“本章节注明的“★”要求均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逐条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单独响应的,须按要求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更正二: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处,供应商具有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3分,本项最多得9分。更正为:“供应商具有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更正三: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更正为“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更正四: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处,“说明:①上述“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或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或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或方案内容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方案引用的标准名称错误;或引用专业术语错误;或方案引用的标准、规范不适应本项目。”更正为“说明:“缺陷”是指以下任一情形:①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②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③方案只有需求内容而无其他说明或措施;④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
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市政道路管护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三次),预算:258.748062万元/年;最高限价250.621904万元/年。
(二)预算品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新街280号
联系方式:1388216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85825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文
电话:028-85825029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