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一期空分汽轮机节能优化项目液氮增产管线改造安装施工-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5122500
一、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一期空分汽轮机节能优化项目液氮增产管线改造安装施工
二、施工范围及要求
2.1施工范围:一期空分装置液氮设计提取量为300Nm3/h,提取管线为DN25管道,根据原配管图走向设计改造施工一条DN50液氮提取管道(原DN25液氮提取管线保留),按照液氮较高流速核算,DN50管道可提取液氮量可提高到约为2000Nm3/h。施工范围有:
1)施工图设计:
根据原液氮提取管线(NL-63011-25-B1S)设计一条新的液氮提取管线,确定配管图,并出具最终设计图纸。
2)施工材料:
与主管连接需采用进口钢铝接头(须采购进口品牌);
根据确定的配管图提供管线所有施工材料(管道、管件、管道支架、阀门支架等,提供材料清单及合格证);
液氮管道引出冷箱后增加手动阀门;
管道穿墙组件、防止冷箱结霜严重;
其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的施工材料。
3)安装施工:
冷箱内液氮管线改造范围内所有施工和服务(从连接的主管开始到出冷箱外手动阀门后)。
2.2 承包方式: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报固定总价,最高限价36万元。
2.3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4工程地点:合肥循环经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厂 。
2.5报价要求:承包商必须按照“中盐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china-tender.com.cn)”要求认真填报价格和上传相关的评审文件,若承包商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信息中填报的价格与上传附件中的报价文件价格不一致,以“中盐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报价信息中填报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
2.6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报价法。
2.7施工总工期:15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8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决算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单位审计完成后,甲方付款至审定额的97%。余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完毕。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承兑、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银行承兑不贴息)。
2.9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3%/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偿整改,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等损害的,须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乱倒垃圾的,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施工区域内以外乱倒垃圾的,除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处罚外,按5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拒绝甲方的工程施工安排的,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以上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其他违约责任按《安全环保协议书》等相关规定执行。
2.10注意事项:
(1)报价人须认真阅读、研究询比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点内容,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因素和难易程度;依据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报出合理价格;
(2)报价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成交单位若进入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资格要求
3.1 承包商要求:
(1)承包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商须具有压力管道安装(GC2)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承包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份空分装置设计改造业绩(响应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资质:承包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有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承包商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采购人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4承包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方式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六、 联系方式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 龙兴大道与宏图大道交叉处)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4539765
联系人邮箱:33377095@qq.co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