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财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发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详尽内容,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
3.2.2本项目若存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情形,单位应根据所提供方案进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修改、优化、评审等所有相关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本项目不适用)
4.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2.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4.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公开开标信息。
6.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提示: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详见第四章定标方法。
7.2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提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年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2......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章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的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的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商务标评审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不合格。 | |
2.2(2) 技术标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具体的人员及岗位职责,否则不合格。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及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主要建设内容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齐全,事前、事中、事后和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合理,否则不合格。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否则不合格。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有具体列明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检测设备的配置、检测方法、措施完全满足招标工程检测要求,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有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完整,否则不合格。 |
注:各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详细编制。 |
2.2(3) 综合标 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否则不合格。 备注: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备合理,否则不合格。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否则不合格。 |
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 |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职称为主,老、中、青搭配;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项目组成人员到岗承诺,每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岗。人证合一,实名制管理,否则不合格。 2.有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3.有施工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4.有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5.有保修期间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施工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
2.2(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10<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③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中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
2.2(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推荐中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
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可暂停本次评标行为,视情况选择择期复议、重新招标等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定标办法
一、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定标因素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三、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由定标委员会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四、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五、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
第二标段核查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1.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1.4、信誉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含企业、项目总监)。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否则不合格。 备注: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备合理,否则不合格。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否则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项目组成人员到岗承诺,每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岗。人证合一,实名制管理,否则不合格。 2.有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3.有施工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4.有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5.有保修期间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施工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符合项目需求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中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抽取结果未到场的候选人予以认可。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中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七.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八.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3、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