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特许经营方案已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投标人,下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朝阳市朝阳县
(2)建设内容和规模: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辽宁境内路线里程402.601公里,一期工程松岭门至沈阳段已于2024年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本期工程起点为葫芦岛市建昌县巴什罕乡西窝铺村,终点为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与一期工程对接,全长80.120公里。秦沈高速建昌至松岭门段全线共设置巴什罕(枢纽)、娘娘庙、尚志、根德营子、东大屯、松岭门(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松岭门枢纽沈阳至朝阳,沈阳至锦州方向四条匝道计入一期工程设计界面,本期工程仅包含秦皇岛至朝阳、秦皇岛至锦州方向四条匝道。此外项目沿线共设置隧道980米/1座;桥梁12760米/56座,其中大桥11721米/43座,中、小桥1039米/13座,涵洞114道;分离式立交21座,通道145米/9座;服务区2处(玲珑塔、平房);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监控通信站1处。
(3)技术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
(4)特许经营期限:29年(项目前期及建设期4年,运营期25年)。
(5)项目总投资:856602.84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依法开展高速公路通行收费管理、沿线服务设施运营、广告项目运营等服务;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不设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未完结法律纠纷、无任何未清偿债务、不存在任何未了结法律责任地移交给实施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1.3财务状况
3.1.3.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1)投标人连续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1.3.2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连续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1.4投融资能力
3.1.4.1投标人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不低于11亿元;
3.1.4.2投标人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7亿元。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证明材料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授信额度按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不低于37亿元。
3.1.5商业信誉
3.1.5.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不存在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并且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1.5.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提名(或委派)至项目公司任职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5.1至3.1.5.3项商业信誉要求。
3.1.6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1.6.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或高速公路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8亿元,且里程不低于64公里。其中:
(1)单项业绩投资额计算方式:投标人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单项业绩里程数计算方式:投标人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投标人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3.1.6.2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企业业绩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或高速公路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8亿元,且里程不低于64公里。其中:
(1)单项业绩投资额计算方式:各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后求和。(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单项业绩里程数计算方式:各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后求和。(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联合体成员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3.1.7人员要求
1、拟提名(或委派)至项目公司的总经理,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2、拟提名(或委派)至项目公司的总工程师,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拟提名(或委派)至项目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4、拟提名(或委派)至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均须具备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或高速公路PPP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累计满 1 年及以上的经验。
上述人员的姓名及任职职务(或职责范围),须在对应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或PPP项目合同中明确载明;若上述合同中未体现相关信息,可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项目公司章程或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包含项目名称、拟委派人员姓名、任职职务、任职时段及项目类型)。
3.1.8其他要求
1、辽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提高项目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项目。
3.2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与招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项目公司;(3)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8月15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4日16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5.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
5.5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开标方式描述
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入所投标项目,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软件下载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24-23863065
招标代理: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邮政编码:110004
联 系 人: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话:024-23180489(转0)
传真:024-23180489
邮箱:954978974@qq.com
异议联系人: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话:024-23180489(转0)
电子交易平台联系单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人:周先生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18624412651
监督部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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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4-86892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