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自贸区“十四五”总结评估及“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3890
项目名称:营口自贸区“十四五”总结评估及“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十五五”时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中,“十五五”时期正是“第一个15年”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是我国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关键机遇期,也是塑造新型全球化的战略转折期。科学谋划好“十五五”规划,对于指导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自贸区”)作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片区之一,是营口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重要载体与功能平台。从中国营口自贸区层面看,“十五五” 时期是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阶段。编制规划能够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为营口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服务需求
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十四五”规划末期评估在对宏观形势和国家、辽宁省、营口市以及辽宁自贸区相关上位规划及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营口自贸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和经济社会重要领域发展现状开展评估工作,形成“十四五”规划末期评估成果。
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营口市及辽宁自贸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在充分对营口自贸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营口自贸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立足发展实际、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编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五五”时期营口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发展思路、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
2.成果要求
提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末期评估成果电子版及纸质版。
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11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hrcxmgl@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收到电子版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了解开标进展,腾讯会议号 126389641 。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0417-6655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206室
联系方式:0417-2861666
邮箱地址:lnhrc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阳光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301005757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兴国
电话:0417-286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