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翰林小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翰林小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60203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郑州市金水区翰林小学食堂,位于综合楼5楼,食堂面积约350平方米,师生就餐人数约2000人,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场所,保证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实行计量收费,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服务期间自主合法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委托经营期间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5、服务内容: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向师生提供安全、放心、质优价廉餐饮服务。学校对其服务质量、饭菜质量和价格、安全操作等进行监督。中标方需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服务,合理搭配,满足师生用餐需求。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餐不受影响,确保师生对学校饮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
6、服务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7、服务期限:2年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信誉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政采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室;
3、方式: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hnszczb@163.com 邮箱,领取招标文件(邮件内容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售价:500元(采用转账的形式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备注可简写,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账 户:河南省政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
账 号:253375398955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3、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相关收费规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翰林小学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宏祥路33号
联系人:杜冬冬
联系方式:18768852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政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新村北街2-1号楼10楼
联系人:闫栋
联系方式:155383825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栋
联系方式:15538382567
发布时间: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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