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50465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审批〔2024〕2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部片区数字港内,冯庄西四路以北,鲲鹏路以南,天德街以西,规划二街以东。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4807㎡,总建筑面积327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760㎡主要包括审判法庭、大门等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1000㎡,主要包括地下车库、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4741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后续技术服务配合(设计、图审、施工、各阶段验收等涉及到勘察单位的所有事务)。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调整并完善投资估算编制并报发包人审核),方案设计通过审核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全过程配合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4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专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人防设计、各专业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智慧法务系统(达到初步设计编制深度)、智能化智慧庭审系统(达到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装饰装修设计、海绵城市、室外景观绿化、环境保护、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抗震支吊架、气体灭火系统、标识、车库交通线、厨房设计、燃气管道、通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室外工程设计(室外道路、管线设施等)、BIM设计等本项目涉及到的专业设计和深化设计(不得在施工图中体现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全过程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要求,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要求,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图审查等相关服务。
(2)工程地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地质勘察方案、地质勘察施工作业、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完成本工程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测量;根据工程进度对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配合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范围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工作。
(3)工程监测包括:基坑变形监测和主体沉降观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根据工程进度对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配合工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其勘察成果报告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等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查,并获得批准文件。投标人对其提交成果资料准确性、可靠性、报告质量负责。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3.1.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在2025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
3.2.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在2025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在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公共建筑类)勘察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勘察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勘察报告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含首页、编制审核页、签字盖章页等)】。
投标人在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带有设计出图章、图审章的蓝图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3.2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勘察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公共建筑类)勘察业绩。【提供勘察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合同中须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若无则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勘察报告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含首页、编制审核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以重复。
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带有设计出图章、图审章的蓝图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需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以重复。
3.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查询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息公示”栏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须提供相关网站的查询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失信行为。
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投标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④拟派勘察负责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自行承诺);
(4)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自行承诺)。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人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审查,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及存在资质、人员挂靠等情况的将按法定程序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nsggzyjy.henan.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3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0.doc》。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0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
联系人:申先生
电话:0371-660600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联 系 人:贾先生、曹先生、刘先生
电话:0371-63337362
电子邮箱:sctzbdlb@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szjshbjjgc@163.com
2025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