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堂)蔬菜保供基地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官仓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金堂)蔬菜保供基地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官仓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已由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成都(金堂)蔬菜保供基地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堂发改投资可研〔2024】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金农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金农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金堂发改投资可研〔2024】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金堂)蔬菜保供基地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官仓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金堂县各镇(街道)
2.3 建设规模:包括1号地块主要建设大米加工厂房1350.5㎡、建设开敞式农机库房793.98㎡及相关配套设施:2号地块主要建设烘干中心车间1996.722㎡、粮食钢板仓区1200㎡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个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9月 10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金农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竹篙镇竹富路466号食用菌产业园区
邮编:610400
联 系 人:尹老师
电话:15982329792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范老师
电话:028-86787271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年09月0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