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企业业绩”原内容为: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每独立承担过一项严寒地区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类似业绩(估算投资额3500万元(含)以上投资规模的给水排水工程新建或改造或更新等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严寒地区主要是指东北、内蒙古和新疆北部、西藏北部、青海等地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或日平均≤5℃的天数,一般在145天以上地区。
现变更为: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每独立承担过一项严寒地区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估算投资额3500万元(含)以上投资规模的给水排水工程新建或改造或更新等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严寒地区主要是指东北、内蒙古和新疆北部、西藏北部、青海等地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或日平均≤5℃的天数,一般在145天以上地区。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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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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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59-624963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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