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智慧医疗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YD06198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采购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等设备一批及相关软件等配套服务。
交货期:硬件设备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货,并负责货物的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软件交付期为自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并负责调试测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3与工商银行项目合作过程的声明:合作过程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说明: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E7%9A%84%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C%E5%A6%82%E5%9C%A8%E4%B8%8A%E8%BF%B0%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AD%E6%B2%A1%E6%9C%89%E5%8D%95%E4%BD%8D%E8%B4%9F%E8%B4%A3%E4%BA%BA%E4%B8%BA%E5%90%8C%E4%B8%80%E4%BA%BA%E6%88%96%E8%80%85%E5%AD%98%E5%9C%A8%E6%8E%A7%E8%82%A1%E3%80%81%E7%AE%A1%E7%90%86%E5%85%B3%E7%B3%BB%E7%9A%84%E4%B8%8D%E5%90%8C%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8%A7%86%E4%B8%BA%E7%AC%A6%E5%90%88%E8%AF%A5%E9%A1%B9%E8%B5%84%E6%A0%BC%E8%A6%81%E6%B1%82%E3%80%82%EF%BC%89%3C/p%3E%3Cp%3E
2.5 投标人资质要求:
2.5.1投标人非货物制造商的,须取得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2.5.2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供相关承诺函)
2.6 财务能力要求:
2.6.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如是分公司投标的,可以是总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2022年-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为2024年之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2.6.2提供投标前半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文件;
2.6.3提供投标前半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2.6.4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①须提供《资格声明函》;②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票种核定证明或加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及代开期限的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7 信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