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玖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续建)
2.2 工程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 工程性质:续建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绥芬河市边境合作区规划十路东,规划占地面积50363.61平方米,建筑面积43604平方米,建设6座钢结构建筑,其中包括储藏库、厂房、冷库、检测中心、办公用房及附属配套给水、排水、供热、强弱电、道路、绿化、场区硬化等续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控制价:44109627.96元
2.6 计划工期:288日历天,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禁止被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的57家企业中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投标(57家企业名单见牡建政发2025[38号])。注:如投标企业已整改完毕,附整改完毕证明材料。禁止未整改完毕的投标企业投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 3 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E4%BA%8E 2025 年 09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5 年 09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 0 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EF%BC%89%EF%BC%8C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6.3 评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3%80%82%3Cb%3E%3C/b%3E%3C/p%3E%3Cp%3E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453-5761812
招标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453-3989052
地址:绥芬河市站前路9号(站前路东,新华街北,中东楼,54幢)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玖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黑龙江玖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3-6887555
邮箱:hljjy779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