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第三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第三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9号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承 包 方: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湖南·长沙 第三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包方(甲方):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承包方(乙方):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因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第三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的设计服务,经招投标程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设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行业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本工程设计服务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9号(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芙蓉院区)。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39 号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芙蓉院区,新建第三住院大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63505.95平方米;新建医疗垃圾收集站约 81.12 平方米;同时建设给排水、强弱电、装饰装修、室外绿化照明等基础配套工程。预计总投资59063.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8200.89 万元。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 1、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建筑施工图设计:总图(含围墙、室外管网综合)、建筑(含单体报建)、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强弱电(含电力外线)、消防、人防、装配式、节能、绿色建筑(含绿建标识申报及取得)、海绵城市等设计。 2)专项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含评审)、幕墙、抗震支架、精装修、景观、标识标牌(室内外)、泛光照明、直饮水、医疗工艺(含净化、医疗气体、纯水、污水处理、物流等)、智能化、BIM 等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附属工程设计。 3)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配合协调工作: 1)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项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行政审批及技术审查; 3)配合完成评审、审查、资料收集、变更等相关工作; 4)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 3、设计成果: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电子版图纸及施工蓝图八套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4、设计成果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内提交成果资料。 三、费用与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 合同金额暂定¥5040398.00元,大写:伍佰零肆万零叁佰玖拾捌元(已按优惠率6.5%后的金额)。项目施工图设计费以相关部门审核的概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结合投标优惠率计算。最终结算价以市财评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或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再按投标优惠率百分之陆点伍(6.5%)计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至甲方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乙方施工图费用的10%,即¥504039.8元; (2)乙方完成整套施工图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乙方提交成果资料、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至甲方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乙方施工图费用的60%,即¥3024238.8元;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成果资料、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至甲方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乙方施工图费用的10%,即¥504039.8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市财评中心的审定金额为结算金额(或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乙方提交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审定表至甲方后,甲方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费用。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原图纸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按合同要求及时给付改造设计服务费。 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相关服务; 2、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长沙市现行各项设计规范及标准;设计深度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乙方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设计成果负责。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四份。 第五条 工期 本次项目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须在120日历天内完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3、施工现场出现各类设计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一般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以及市级及以上政策调整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可行等。若出现由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暂停、停滞或无法推进,已经开始的工作需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该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 份,甲方叁 份,乙方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施工地点视为乙方文件接收的指定地点,若地点发生变更或因其他需要,变更指定接收文件地址的,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原接收地点不变。乙方接收文件(包括甲方文件、司法机关文件和律师函件等)以甲方向该指定地址发出即视为乙方接收完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分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承办科室: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联系电话: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