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CR3项目名称:贵阳市城市管理智能视频分析系统服务运维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CR3001品目名称:贵阳市城市管理智能视频分析系统服务运维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黔信通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9号新华苑B幢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中要求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 10 分,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分析解构需要供应商在本地具备一定人员团队及设施设备才能完成本项目实施交付,该项目招标存在指向本地特定供应商的参数要求,该证书在本地仅贵州电信唯一一家具备,歧视并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中要求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 10 分,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分析解构需要供应商在本地具备一定人员团队及设施设备才能完成本项目实施交付,该证书在本地仅贵州电信唯一一家具备,存在歧视其他潜在供应商,排除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删除评分表中应急通信保障中要求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能力。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建议贵单位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应急通信保障”评审标准要求: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 10 分,提供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二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 7 分,提供其他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资质文件的得 4 分,本项满分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并未要求供应商在本地具备一定人员团队及设施设备,该理解为贵单位主观分析臆断,不存在贵单位所述“该证书在本地仅贵州电信唯一一家具备,歧视并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