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电解铜销售(第二次)
谈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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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 编 号:CNGZB-LNXD2025-121A
项 目 名 称:电解铜销售
招标人: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谈判组织单位: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现需销售电解铜。已具备谈判条件,由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谈判对其销售。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参与人参与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谈判人: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2.谈判组织单位: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3.谈判项目名称:电解铜销售
4.谈判编号:CNGZB-LNXD2025-121A
5.谈判内容:电解铜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物料名称 | 拟售数量 (吨/年) | 备注 |
1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电解铜 | 920 |
三、参与人资格要求
1.参与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参与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参评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4.参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禁止分包、转包。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7 月 18 日 16:00时 至 2025 年 7月 23 日16:00时。
2.获取方式:在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3.标书费:无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各供应商请按《关于升级中国黄金集团电子招标商务平台 CA 证书的公告》(公告位置位在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内)办理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签章办理、使用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服务专区-供应商帮助中心-电子签章操作手册)。
购买CA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10-51323726
五、参与文件的递交
1.参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7月 24 日 9:30时前;
2.参与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谈判时间、地点及形式
1.谈判时间: 2025年7月24日 9:30 时 ;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各参与人。
2.谈判地点及形式: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以线上腾讯会议形式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和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谈判组织单位: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5904211726
九、参评保证金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站前支行
账 号:21001720103059000151
一、谈判会议须知
1.谈判时间: 2027年7 月 24 日 9:30 时 。
2.谈判地点及形式: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以线上腾讯会议形式进行。
二、谈判服务费、参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谈判服务费
无。
2.参评保证金
2.1 参加谈判须提交参评保证金20万元,参与人应在 2025 年7月 23日 16:00 时前提交参评保证金至谈判组织单位银行账户,未按要求提交参评保证金的参与人将被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取消其参与资格。
(注:参评保证金需要参与人使用公对公账户转账汇款,使用私人账户或非参与人账户汇入的保证金无效)。
2.2 成交人保证金退还
2.2.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谈判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谈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参评保证金不予退还。
2.2.2 成交人的参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2.3 未成交的参与人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人的参评保证金将在谈判人与成交人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2.4 下列情况参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4.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参与人串通骗取成交,事实清楚的;
2.4.2 参评截止之后至参评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参评文件的;
2.4.3 因成交人过错被废除成交的;
2.4.4 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2.4.5 参与人放弃参评未在谈判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谈判组织单位的;
2.4.6 成交人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2.4.7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谈判组织单位利益的情形。
2.4.8 参与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参评保证金暂不退还。
2.4.9 谈判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3.履约保证金
3.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万元,成交人缴纳地参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2 参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2.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参与人串通骗取成交,事实清楚的;
3.2.2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
3.2.3 约定的履约期未结束而中止履约;
3.2.4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谈判人利益的情形。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谈判文件的澄清
1.1 参与人获得谈判文件后,参与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谈判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谈判组织单位予以澄清的,应按谈判截止时间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谈判组织单位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1.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参与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3 参与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组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谈判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2.1 谈判组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及补充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谈判文件的参与人。
2.2 参与人收到修改及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组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及补充。
2.3 当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 参与人未能按照补充文件或修订后重发的谈判文件参评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与人自负。
注:谈判组织单位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疑和投诉
1.参与人对资质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报名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2.参与人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谈判组织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若参与人未在谈判现场提出异议,视为参与人没有异议。
3.参与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谈判组织单位提出质疑。参与人对谈判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谈判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谈判组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评审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三部分 拟售电解铜明细和联系方式
一、拟售电解铜明细
序号 | 企业名称 | 物料名称 | 拟售数量(吨/年) | 拟售电解铜最低限价 (元/吨) |
1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电解铜 | 920 | 点价当日上海有色网金属网电解铜均价或点价时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实时价格每吨扣减720元。 |
注意事项:
1.表中拟售电解铜数量为暂估数量,成交后以甲方 实际称重为准;
2.电解铜拟售最低限价为最低参评报价,如报价低于标底限价为无效报价;
3.本次所售电解铜品位如有异议,可双方共同现场取样,共同邮寄至有资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点价方式:甲方有意出售货物,当日十点前通知乙方,依据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网址:www.smm.com)1#电解铜均价扣减 ** 元/吨作为结算价(不能向前交易日追溯)。点价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数量、销售价格及提货周期并签订合同,传真和扫描件有效。
5.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向乙方供货,发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电函通知为准。甲乙双方完成定价签订合同并规定提货周期,乙方需七个工作日内分批次付款提货完成甲方订单通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提走货物结清货款甲方予以确认无误,需当月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单次合作客户确定方式:甲方有意出售货物时,按成交顺序联系成交客户,当第一成交客户同意购买时,则不再联系其他客户;当第一成交客户不愿意购买时,顺延第二、第三成交客户,同时调整成交客户顺序,将本次合作客户调整为第一成交客户,不愿意购买客户调整为第三客户;当成交客户均不愿意购买时,从第一成交客户开始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直至有客户愿意合作为止。
二、谈判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谈判人: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标物所在地:具体所在地请联系相关联系人获得。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3904918595。
一、报价规则
1.要求参与人的参评报价不得低于标底限价,凡报价低于标底限价则为废标,否决该参与人的参评。
2.参与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谈判人不接受可选择的参评报价。
二、资质要求
参与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资质和处理电解铜能力,不能给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参评货币
参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
现场提货,提货时按提货当日网价预付100%货款,点价结算后,货款多退少补,开具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一、参评文件的编写
1.参与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参评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参评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参评可能被拒绝。
2.参评文件组成
2.1 参评函(格式见附件1);
2.2 谈判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
2.4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2.5 营业执照;
2.6 参评保证金回执;
2.7 资信证明(如有);
2.8 近五年同类型业绩(如有);
2.9 参与人其他需要阐述说明的事项。
3.参评文件格式
参与人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参评文件格式填写参评函、谈判一览表等(格式见附件1~附件4)。其它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格数据等形式。
4.参与人应将参评文件编辑成册,并填写“参评文件资料清单或目录”,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5.除参与人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参评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正式授权的参与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参评文件的递交
1.参评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参与人须在评审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可提前),将PDF 扫描盖章版的电子版参评文件,发送至电子招标平台。
2.参评日期
2.1 参与人逾期提交的,电子招标平台将拒收。
2.2 参评截止期后,参与人不得对其参评文件做任何修改。
第六部分 谈判、评审和成交
一、谈判
1.谈判组织单位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参评文件进行谈判。谈判以线上腾讯会议形式进行。
2.参加谈判的参与人代表必须提供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谈判时当众宣读参与人名称、参评价格等。
4.参与人不足 3 家或符合性审查后有效参与人不足 3 家时,将重新谈判。
二、评审
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国家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谈判人、谈判组织单位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本谈判项目采用“一轮或多轮报价、最高价中标”方式,报价方式为填报扣减金额,按扣减由少至多的顺序排序。
评审程序和规则如下:
2.1审查参与人资质
招标平台开启各参与人的参评文件,现场查验各参与人的资质文件,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参与人身份证和其它必要的资料。若上述文件不符合要求,其参评将被拒绝。
2.2 公布参评报价
公布各参与人的参评报价。
2.3 符合性审查
审查参与人的参评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参评文件中是否存在谈判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对参评文件的符合性做出评价,确定其是否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参与人,其参评将被否决。
2.4 价格评价
2.4.1 检查参评报价的有效性:要求参评报价中所报电解铜单价须不低于标底单价,低于标底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参与人的排序。
2.4.2 参评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参与人对参评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参与人书面澄清确认。参与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评。
2.4.3 参评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4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5 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 参评单价上不封顶,参评报价最高的前三家参与人,第一名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格,当第二、第三名候选人均愿意按照本价格成交时,则确定为成交第一、第二、第三人。
2.5.2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与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参与人经营业绩和运输距离等参考因素对参与人进行评审,评审为通过或不通过。
3.评审期间,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参与人代表须保持通讯处于畅通状态,以便接受评审委员会的澄清。
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人对参评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参与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参评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参评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参评文件的组成部分。
6.评审委员会对参与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与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7.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委员会不得与参与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参评工作结束后,评审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参评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参与人不得相互串通参评或者与谈判人串通参评,不得向谈判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参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原因,谈判人不退还参评文件。
三、成交
1.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谈判组织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候选人一个至三个。
2.谈判组织单位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 3 天。
3.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谈判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4.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不得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人。
5.成交通知书:评审结果公示 3 天后,由谈判组织单位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签订合同
6.1 由成交人与谈判人签订合同,双方根据谈判文件、参评文件(包括参评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以《购销合同》(附件5)范本为基础,编制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6.2 如果成交人不能按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谈判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组织单位有权宣布终止本次谈判,并将理由通知所有参与人:
7.1 出现影响谈判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2 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
投 标 函
致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文件谈判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参与人参与人名称提交电子版标书一份,标书中包含下述文件,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1.谈判报价一览表
2.所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3.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等文件资料
4.参评保证金汇款凭证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承诺如下:
(1)参评价格(含税)为。
(2)我公司递交的参评文件中关于价格部分的填写完全遵照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发布的《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铜销售谈判文件》中关于参评货物价格的描述,无商务偏离。
(3)我公司递交的参评文件中关于技术部分的陈述完全遵照辽宁省黄金物资有限公司发布的《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铜销售谈判文件》中关于参评货物约定的技术要求,无技术偏离。
(4)如果我方的参评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履行合同。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6)本参评自谈判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如成交则有效期延长)。
(7)我方同意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参评有效期内撤回参评,我方将自动放弃索回参评保证金。
(8)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参评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与本参评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手 机 号:
参与人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投 标 人:(章)
年月日
电解铜销售谈判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电解铜销售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物料名称 | 拟售数量 (吨/年) | 拟售电解铜标底 (元/吨) | 参评价格 (元/吨) |
1 |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电解铜 | 920 | 点价当日上海有色网金属网电解铜均价或点价时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实时价格每吨扣减720元。 |
投 标 人:(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附件3
参与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参与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
参与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参与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参评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与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购销合同(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召开,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甲方自产非标阴极铜
二、购销时间及价格约定:
名称 | 拟售数量 (t/年) | 拟售标底限价 元/t |
阴极铜 | 按实际生产量 | 点价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电解铜均价每吨扣减不高于元 |
点价方式:甲方有意出售货物,当日十点前通知乙方,依据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网址:www.smm.com)1#电解铜均价扣减 *** 元/吨作为结算价(不能向前交易日追溯)。
点价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数量、销售价格及提货周期并签订合同,传真和扫描件有效。
三、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向乙方供货,发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电函通知为准。甲乙双方完成定价签订合同并规定提货周期,乙方需七个工作日内分批次付款提货完成甲方订单通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提走货物结清货款甲方予以确认无误,需当月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及验收:
1、交接货地点: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质检中心检斤磅房,出库费用甲方承担。
2、验收标准:货物质量由乙方购买前自行检测,甲方不提供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材质单等任何质量证明文件,货物售出后甲方不再负责。实际结算重量以甲方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斤单为准,磅差1‰,超出协商解决。
3、甲方开具检斤单后,货物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以给予协助。
五、争议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
附件 6
退款及发票信息确认函
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25 年月日参加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谈判项目(谈判编号: ) 参评,交纳参评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支付标书费元整。现谈判已结束,请贵公司办理 参评保证金 退还手续,开据谈判文件购买费用发票。参与人开户行、账号等收款及开票信息如下。
参与人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参与人发票邮递地址和邮编:
联系人和电话:
参与人:(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