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单位注册。
无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3.2.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成立不满三年 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至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关键盖章页,且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做特定要求。
3.3.3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专业配套完整,满足项目需要。
(2)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关键岗位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3.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03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业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附中标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日期以工程按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签署日期为准。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03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的类似工业建筑工程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要求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业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收意见表,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签署日期为准。
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
3.3.6.投标单位在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时上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可以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提出申请。
3.3.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3.9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拖欠农名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企业近一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3)投标?近一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招投标中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被通报的,且在处罚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招 标 人:新疆碳芯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广汇路338号国际商贸城2F-B7-296 |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 |
| 联 系 人:单新疆 | 联 系 人:吴潇风、刘钊 |
| 电 话:13109922257 | 电 话:18199745730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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