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购北侧铁路沿线线性公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国购北侧铁路沿线线性公园;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购北侧铁路沿线线性公园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许可〔2026〕42号;
1.4招标人:淮北市园林管理处;
1.5项目业主:淮北市园林管理处;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国购北侧铁路沿线线性公园;
2.2招标项目编号:HBGC26125;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6125;
2.5建设地点:淮北市市辖区;
2.6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方整理、绿化苗木栽植、园路广场铺装、标识标牌、廊架、照明亮化等,建设面积约2.6公顷,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9934340.93元;
2.8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0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城市公园工程等),(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中标信息查询的官方网址及网页界面中标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3.10其他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2)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11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CA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交易服务。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512-58188516。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三室(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及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人:淮北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路4号
邮编:235000
联系人:闫工
电话:0561-3024655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河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淮北市孟山中路金悦华庭1幢B座2002室
邮编:235000
联系人:何小兵
电话:17330686120
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0561-3198613
10. 其他事项说明
10.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2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新点技术热线0512-58188516)。
(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615-8899。
(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9.5款和第9.6款。
(7)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1.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1.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11.2、投标保证金金额:19万元。
11.3、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232811670000235137
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31201021000146498017757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5016138000572737
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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