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2025年度电气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F-G25103
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2025年度电气改造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64.25万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工程交付并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结束。
1.5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2.1.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身份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人员,至少包括:
- 项目经理1人
-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施工员1人(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
- 安全员2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质量员1人(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
- 其他岗位(如资料员、材料员等)可根据项目需求兼任,但须满足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2.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招投标失信记录等),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2.1.5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1.6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7潜在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2.1.8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投标人须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9利益冲突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独立性: 招标人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投标。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设计或监理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单位不得投标。
2.2.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3特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至今)完成的类似电气改造项目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1日08时至2025年06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2.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300元/标包、平台服务费35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或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日13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使用“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自行解密,服务器会自动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日13时00分。
6.3 开标地点: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内部监督。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89号
联系人:臧女士
联系电话:0458-3383055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华兴街107号
联系人:商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864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