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小市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我街拟对位于龙马潭区小市交通路100号1栋附108号等23处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信息如下:
一、招租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小市街道办事处
二、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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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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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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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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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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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底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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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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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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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交通路100号1栋附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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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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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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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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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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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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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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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交通路100号1栋附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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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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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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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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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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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交通路100号1栋附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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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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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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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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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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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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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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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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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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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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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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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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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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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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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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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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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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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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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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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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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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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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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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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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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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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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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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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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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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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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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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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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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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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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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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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号
|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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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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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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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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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号
|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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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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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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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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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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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号
|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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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
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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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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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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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号
|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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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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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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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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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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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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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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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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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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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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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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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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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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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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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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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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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街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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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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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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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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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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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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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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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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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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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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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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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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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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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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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号
|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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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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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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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号
|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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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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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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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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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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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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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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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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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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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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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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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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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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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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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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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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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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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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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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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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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小街子84号附7号(与86号为同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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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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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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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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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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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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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小街子小学对门垃圾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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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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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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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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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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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营业房现状均为在租状态,暂未腾退。如竞租人取得租赁资格后,招租人预计在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三、竞租须知
(一)此次招租需对承租人拟从事的经营业态进行审核,招租的营业房不得用于具有危险性、污染性、扰民、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各类具有社会隐患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租赁期限内,未征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二)承租人负责经营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维护工作,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需进行装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并报招租人书面同意。
(三)承租人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及水、电、消防设施。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将使用权交还给招租人,固定装修归招租人所有,不作赔偿处理,承租人投入的可移动资产在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出场地,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不可移动资产,否则预缴租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招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五)物业及营业房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六)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解决。
四、出租年限、租金及租金缴纳
(一)出租年限:本次招租的营业房出租年限为1~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租金标准:每年租金为中选金额。
(三)租金缴纳:租金原则上按6个月缴纳一次,签订租赁协议后,按照先交款后使用原则,承租人应在60日内将首期租金转入指定账户,在上一期到期前5日承租人应预缴下一期租金。如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无条件收回营业房。
(四)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期在1年以上,未满1年的不予退还预缴租金。
五、竞价要求
(一)竞租申请人现场竞价,以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选人。
注:若第一轮报价后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由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申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本人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并取消其中选资格),第二轮有效最高报价人被确定为中选人。若有效最高报价仍有相同,则由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申请人进行第三轮或第四轮报价,直至选出一位有效最高报价申请人为止;从第二轮报价开始,租金报价增幅不得低于100元/年。
(二)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出现中选无效的情形,招租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有效竞租申请人为中选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招租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竞价。
(三)若仅有一个申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且符合本公告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则确定该申请人为中选人。
六、申请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9:00-18:00(限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小市街道办事处二楼215办公室,联系电话:刘女士 15883066970
报名所需资料:①自然人报名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个人手印;(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报名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八、竞价时间和地点
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1日 9:00-18:00,地点:小市街道办事处二楼215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竞价的竞租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竞价方式为现场进行,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价。
九、竞价要求
(一)竞租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价,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竞租申请人不得借用他人名义以多重身份参与竞价。
(三)竞租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进行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价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租人或者其他竞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竞租申请人不得向招租人、竞价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支付、提供其他利益影响竞价结果。
(五)竞租申请人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干扰、破坏招租人的招租活动。
十、其他须知
(一)本次招租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竞租人需自行前往。
(二)竞租人自被确定为中选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小市街道办事处领取中选通知书。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三)协议签订前,承租人可与招租人就协议内容做进一步谈判,确认细节条件,但不能有悖招租公告的相关要求。
(四)承租人在完全履行完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引致协议执行发生变化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协议。
注: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竞租申请人,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小市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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