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提供梁庄、天地庙、大张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服务期限:30日历天。 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提供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8、监督部门:郏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0054921046 联系电话:0375-5152805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郏县水利工程调度运行中心 |
|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复兴路与东坡大道交叉口往西约50米 |
| 联系人:邵女士 |
| 联系方式:0375-51661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集贤路15号院 |
| 联系人:史先生 |
| 联系方式:1833753000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
| 联系方式:183375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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