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92-2631ZS0453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纪念中学合同节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华凯商务大厦213号、215号、216号,更正为: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8号远洋广场1幢办公楼9楼905号。
更正位置 | 原文 | 更正后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二、项目服务期限 | 1、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90天 ,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方案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施工进场申请及施工进度表,以采购人确认的施工进场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中标人须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 2、本项目节水效益分享期限为 8年。项目完成施工建设并验收合格后,以供水公司起始的抄表日期的次日计算开始计算节水效益,开始进入节水效益分享期。 | 1、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方案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场申请及进度表,以采购人确认的进场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建设期不超过90日,建设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建设报告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后以供水公司起始的抄表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节水效益,开始进入节水效益分享期。如未在建设期内完成改造建设工作,中标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剩余建设内容在分享期内继续完成。2、本项目节水效益分享期限为 8年。自建设期结束,采购人确认后,以供水公司起始的抄表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节水效益,开始进入节水效益分享期。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1.主要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 | 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支票提交方式:详见说明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详见说明 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对应合同总金额的5%,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 2、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见索即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如中标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约定,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提交履约保函,已提交的履约保函原件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或机构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若保函无法兑现,则中标人需要赔偿采购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合同期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链接])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二、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按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依据。(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4)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88号盛景尚峰3座2- 5层;账号:760900017710108。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按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依据。(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4)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88号盛景尚峰3座2-5层;账号:760900017710108。 |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三)项目服务期限 | 1、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90天 ,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方案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场申请及施工进度表,以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场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乙方须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 2、本项目节水效益分享期限为 8年。项目完成施工建设并验收合格后,以供水公司起始的抄表日期的次日计算开始计算节水效益,开始进入节水效益分享期。 | 1、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方案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场申请及进度表,以甲方确认的进场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建设期不超过90日,建设期结束后,乙方须提供建设报告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后以供水公司起始的抄表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节水效益,开始进入节水效益分享期。如未在建设期内完成改造建设工作,乙方须提供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剩余建设内容在分享期内继续完成。2、本项目节水效益分享期限为 8年。自建设期结束,甲方确认后,以供水公司起始的抄表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节水效益,开始进入节水效益分享期。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地 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村中山纪念中学
联系方式:0760-85215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8号远洋广场1幢办公楼9楼905号
联系方式:0760-88361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凯珊
电 话:0760-88361935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