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石峡乡堡上村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溪县石峡乡堡上村供水工程已由资溪县人民政府《资府办抄字[2023]144号、资溪县行政审批局《资行审批[2023]252号、资溪县水利局《资水利字[2023]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溪县石峡乡堡上村供水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溪县石峡乡堡上村供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资溪县石峡乡堡上村。
2.3 招标规模:约368.05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建设500m3/d净水设施和1000m3/d的取水构筑物、源水管和供水至堡上村及石峡村的供水主管网等。
2.5 计划工期:149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缴纳“五险一金”(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的有效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还需提供变更前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有效“五险一金”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
(7)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审批〔2023〕90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提供江西住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人员信息的截图(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相应退休证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