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JSZC-320800-JSTY-C2025-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综合计财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JSTY-C2025-0019
项目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其中包括不可竞争费用肆万元(季度考核奖励费)和基本外包服务费。
采购需求: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和普法中心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可容纳300余人,具体以现场实况为准。外包服务主要提供早、中工作餐、晚加班餐、公务接待餐、每周二、五面点,节日干警预定的卤菜、食品供应,不对外经营。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用房、灶具、空调、餐桌椅等设施、厨房设备及职工用餐餐具(以现场实物为准);承担厨房各项设施设备、餐具、灯具、水具、购置费用。早餐、午餐、晚加班工作餐及节假日加班工作餐所用食材均由乙方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后,如采购人职工满意度均在90%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因政策性文件导致不可续签的重新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4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2、供应商自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综合计财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6-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磋商成本,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22号
联系人:余海涓
联系电话:13511520670,0517-83189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夷大厦17楼
联系人:姚晨
联系电话:15896199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晨
电话:1589619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