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一村回迁房
(二期)项目监理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出答疑如下:
提问
1:
一、在招标文件
P2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2“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
验收报告;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招标文件中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企业业绩计分凭证的要求,
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司认为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竣工情况、验收程序和验收材料存在差异,只要具有相关单位签章,能体现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即为合格证明材料,其效力不应受限于材料的名称,格式等。因此
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
也应该认可?
提问
1答复:
竣工验收报告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
资料
为准。
提问
2:
二、招标文件
P2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
资料
3.5.5
“拟配备监理人员汇总表
”应填报满
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主要人员
简历表
”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
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
费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并未要求必须具备职称,所以本项目配备的
人员是否非必
须提供职称证材料?
提问
2答复
: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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