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普罗新材料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普罗新材料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泸纳发改行审〔2025〕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5〕1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5亩,场平土石方挖填(含买土回填)约170000m3、淤泥换填约3500m?,清表25000m?,挡墙沟土石方挖填1500m?,排水沟、钢筋混泥土挡墙基础及墙体支模浇灌等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普罗新材料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遗、补遗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普罗新材料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一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7950414.94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一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2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17号
邮编:6463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0830-4219070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建设街 12-18 号
邮编:6463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0830-8686778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年07月1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