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用房、厂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0827FJSZ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用房、厂房工程已在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5]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用房、厂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用房、厂房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部分建设厂房、服务用房、门卫等建筑物、道路及停车场、土地平整等工程。总占地面积101950㎡,总建筑面积58426.7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773.19㎡,地下建筑面积653.55㎡。园区内分为生产区、服务区,1#~16#楼为生产厂房,17#楼为服务用房,18#楼为门卫。服务用房(含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0507.62㎡,厂房建筑面47864.52㎡,门卫建筑面积54.60㎡,道路及硬化面积29404.81㎡。同时建设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项目新建9条道路,总用地面积264153.23㎡,道路总长度7493.878m,新建车行道面积154741.54㎡,新建人行道面积70271.22㎡,新建绿化带面积39140.47㎡,新建给水管线长3732.20m,雨水管线长度 7892.49m,污水管线长度7014.33m。
2.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40%;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6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9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13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9日上午8:00至2025年09月15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