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1414 |
|---|---|
| 项目名称 | 旺苍县长石村长石提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可综合利用闪长岩矿石公开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082,276.3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5-1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标的为旺苍县长石村长石提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使用剩余可综合利用闪长岩矿石,数量约为162.62771万吨。二、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看、查验标的(联系方式:杜先生18981217083 工作时间联系),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对标的现状、品质、数量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竞买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品质、数量存在差异或其他原因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接收,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四、交易标的前期开展了储量核查、评估等工作,合计费用5.5万元,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运、运输道路复原、场地平整、环境破坏、安全及其他损失赔偿等事项的履约保证。六、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自标的移交之时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挖掘、装卸、加工、运输、平整复原及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现场矿产资源量约182.59771万吨,其中包含旺苍县长石村长石提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使用砂石19.97万吨,受让方不得超红线范围、超量清运,且不得影响长石提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砂石使用,受让方须自行与长石提纯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施工方协商交易标的清运及处理相关事宜。七、交易标的清运及处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清运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八、标的移交后须在2年内完成清运、场地平整、道路环境恢复、安全责任及其他损失赔偿等工作,标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道路及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处理好与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和谐稳定。九、本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十、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道路环境恢复及损失赔偿等工作后,转让方在2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标的挂牌价不含税,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十二、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