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教育园B区等新建学校采购设施设备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委托,就永城市教育园B区等新建学校采购设施设备项目第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 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1 项目名称:永城市教育园B区等新建学校采购设施设备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1.2 采购编号:永财公开招标采购-2025-38
1.3 招标编号:永政采【2025】040 号
1.4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14002441D09573001001 |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永城市教育园B区等新建学校采购设施设备项目第二标段(二次)第一标段(包) | 2176500.00 | 2176500.00 |
1.5 采购预算:2176500.00 元;最高限价 2176500.00 元;
1.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
1.8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1.9 质保期:六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 务报表或由公司基本户银行开具的企业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 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2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财库【2020】46 号);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 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投标人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包括公司基础信息和股东信息,投标文件中 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扫描件、 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