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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三处资产(3间铺面、14套房屋)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617)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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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87602ab6776d4f8584a017e7809049f7.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三处资产(3间铺面、14套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617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7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7月2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三处资产(3间铺面、14套房屋)公开招租项目,具体如下:(1)邕宁区那元四巷2号11套国有房屋:标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二号,涉及共计11套房产,总参考面积为867.53㎡,目前上述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房屋内已经进行简单装修,以现场查看现状为准;(2)蒲庙镇八尺江路等3套国有房屋:标的分别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尺江路7号(1套)和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路20号(2套),涉及共计3套房产,总参考面积为150.92㎡,目前上述房产处于空置状态,房屋内已经进行简单装修,以现场查看现状为准;(3)邕宁区新兴广场东南角3间临时铺面:标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兴广场东南角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旁,涉及共计3间铺面,总参考面积为78.46㎡,目前上述铺面处于空置状态,铺面内无装修,以现场查看现状为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标的详细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现状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

租期(年)

竞租保证金(元)

用途

1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202号房

空置

80.03

320.1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2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204号房

空置

79.27

317.08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3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302号房

空置

80.03

320.1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4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303号房

空置

80.03

320.1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5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304号房

空置

79.27

317.08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6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404号房

空置

80.03

320.1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7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504号房

空置

79.27

317.08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8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601号房

空置

79.27

317.08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9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602号房

空置

80.03

320.1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1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603号房

空置

80.03

320.1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11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四巷2号01栋604号房

空置

79.27

317.08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12

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路7号1栋2单元4-2号房(4楼)

空置

49.57

297.42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13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路20号3栋025号房(3楼)

空置

49.74

298.44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14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路20号14栋2单元189号房(4楼)

空置

51.61

309.66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居住

使用

15

南宁市邕宁区新兴广场东南角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旁01号铺面

空置

40.26

563.64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商业经营使用

16

南宁市邕宁区新兴广场东南角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旁02号铺面

空置

16.37

229.18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商业经营使用

17

南宁市邕宁区新兴广场东南角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旁03号铺面

空置

21.83

436.6

3-5(含1个月免租期)

1,000.00

仅作

为商业经营使用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3.租期内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4号大唐世家一区6号楼二层215、216、21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陆聪

注册资本

45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9MA5KB5P31F

经营规模

小型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25 年第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5〕12号

批准日期

2025年7月4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在竞租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多出部分则作为承租方的租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标的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续于每期开始的前5日内预缴纳下期租金,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租赁期限

3-5年(含1个月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首期3个月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3-5年(含1个月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于每期开始的前5日内预缴纳下期租金,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标的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5.用途:(1)商铺类:结合项目周围商业定位和居民的生活需求,招租对象包含时尚、文化、休闲、油烟少或者不产生油烟的餐饮、购物、办公商业业态,部分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等商业不得参加本次招租。(2)住宅类:仅作为个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租赁物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租赁物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6.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并爱护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负责维修保养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或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的,承租方应于费用抵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将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对于商铺,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商铺的,出租方除解除合同外,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转租收益的200%作为违约金。

8.出租方对标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9.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不及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须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含公摊]、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水电周转金、维修服务费等费用)按季度收取,收取标准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收取。

11.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安全使用燃气,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及同住人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电器及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标的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2.租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收回或拆除标的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搬离,承租方装修装饰、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除的,上述装修装饰、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拆迁补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3.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利用标的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4.承租人对承租标的、标的内的装修、家具、家电以及办公用品等配套资产应负责保管,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等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16.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17.查看标的时间:项目挂牌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查看标的联系人:罗经理,联系电话:13481113766。

1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补齐,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房屋)

3.租赁合同(商铺)

4.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06、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文投公司-商铺租赁合同.docx

附件:文投公司-房屋租赁合同.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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