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311-00029
二 、 项目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蒲河路26-1号
中标(成交)金额:445,000(元)
评审报价:44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50 型铲车18台及后八轮自卸车(20立)12台的租赁服务 1.供方负责提供50型铲车18台及后八轮自卸车(20立)12台的租赁服务,清扫或运输积雪,每台车至少保证配备1名专职司机。 2.以雪为令,供方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随时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保证机械及人员就位。
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1.供应商人员食宿由供应商负责。 2.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各种保险和税费,车辆出现故障及交通事故,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3.租赁期内,供应商应做好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4.除雪期内,供应商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并承担费用。为保证除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 5.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领部门要求,提出除雪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自行关注天气情况,如有雪情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自觉进入除雪待命状态,待命期间需对车辆进行检修,保障车辆出行,驾驶人员不得饮酒。 6.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工作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7.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租车数额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车辆设备进行调度及管理,有权对不适合除雪作业的设备给予辞退。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5天内车辆准备充足),至次年2026年3月31日
服务标准:1.供应商人员食宿由供应商负责。 2.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车辆各种保险和税费,车辆出现故障及交通事故,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3.租赁期内,供应商应做好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4.除雪期内,供应商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并承担费用。为保证除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 5.采购人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领部门要求,提出除雪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自行关注天气情况,如有雪情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自觉进入除雪待命状态,待命期间需对车辆进行检修,保障车辆出行,驾驶人员不得饮酒。 6.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采购人带队领导的工作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7.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租车数额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车辆设备进行调度及管理,有权对不适合除雪作业的设备给予辞退。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项颖欣、张炯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东矿街107号
联系方式:0412-2323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正德街10号千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19室
联系方式:0412-2418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琦
电 话:0412-2418269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布-20251120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3).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雇佣除运雪设备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