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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批次(电力、市政及非开挖类)分包单位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省 其他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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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批次(电力、市政及非开挖类)分包单位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纳一批分包单位,拟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入围中选人,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年度项目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范围

(一)名称: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批次(电力、市政及非开挖类)分包单位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范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择满足工程建设资格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并根据单个工程项目的需要在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单位中按照招标人内部管理模式确定具体承建人,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下一轮竞标。

(三)分包工程的类别及适用条件:

1、分包工程类别

(1)电力类---变电站的新建及改造,高、低压线路及配电建设项目安装及改造;

(2)市政类---燃气、水务的建设项目安装、改造;

(3)非开挖类---工程项目的非开挖作业;

投标人按分包工程类别进行报名,1名投标人仅可报名1个类别,不得与其他类别重复。

2、适用条件

本次资格预审结果运用采购人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工程。

(五)价款结算标准:按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现行施工结算标准执行。

(六)合同期限:1年,自签订《2025年度分包单位合作协议书》之日起算。

(七)施工现场条件:以具体实施工程现场为准。

(八)招标需求:电力类12家,市政(燃气、水务)类5家,非开挖类3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缴纳税收。

(二)投标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三)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

(五)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六)两个或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应答。

(七)投标人具有相对稳定、成建制的施工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相对固定,施工管理人员和主要作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备与分包形式相适应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能力。

(八)投标人的队伍应具有保障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

(九)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实名制档案无不良记录,非“黑名单”人员。定标前投标人在以往的合作中,不存在失信、未履约等情况。

(十)投标人的管理人员需具备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认定均以唯一的身份证号为准,投标管理人员与技术工人互不交叉重叠,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出现在两家分包单位。

(十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本次资格预审。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凡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即视为自愿接受并认同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一)分包单位资质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电力类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市政、非开挖类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以及A、B、C三类人员证书。

(二)管理人员信息,包括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管理人员清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社保证明。此外,市政(燃气、水务)类要求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专职资料员至少2名,专职材料员至少1名,专职质量员至少1名。

(三)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包括符合报名类别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清单、身份证、资格证书、用工合同。此外,市政(燃气、水务)类要求分包单位配备电焊工至少6名,氩弧焊工至少6名,PE焊工至少3名,高处作业工至少6名,电工至少2名。

(四)工器具信息,主要是施工作业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工具信息,包括拟投入必要的工器具清单,工器具照片,工器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试验合格报告等。

(五)经营场所信息,包括单位门头照片、办公室照片、工器具间照片、资料室照片等。

(六)相关业绩不低于2个,提供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项目内容和工期等关键页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七)其他资料,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单位和管理人员信誉证明,认证体系(若有)。

(八)承诺书:自开标日前二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转分包行为。近三年内无可归责于投标人的合同纠纷。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熟悉四川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九)资料需完整清晰,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4号四九滩小区内办公大楼307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应答文件。

五、定标事项

(一)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分为三个阶段:

1、资料审查。投标人投递响应文件,招标人对响应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投标人的是否满足报名类别要求。

2、安全技术考试。响应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组织投标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试。

3、现场考察。考试合格后开展现场考察,一是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现场复核;二是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作业人员进行面试。

4、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结果公示

招标人根据自身需求结合对各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综合研判,择优选择。最终选定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单将在本公告发布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履约保证金递交

公示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电力类50万元,市政(燃气、水务)类50万元,非开挖类2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上。招标人将银行收款回单与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核对一致后,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单位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将被纳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我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

(四)签订年度合作协议

投标人通过年度合格分包单位审核后需与招标人签定《2025年度分包单位合作协议书》(附件1),并履行合作协议内全部条款。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分包单位告知书》(附件2),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回执单》(附件3)。

(5) 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投标人将取消其资格。

(6) 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单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四川省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asggzy.cn/tzgg/list.html)、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aaa.com/)、友云采门户网站(https://yc.yonyoucloud.com/gaaz )发布。

七、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4号四九滩小区内办公大楼307室

联系人:刘先生18181795709,冯先生17628618809。

八、声明

招标人有权对本公告中的附件(即《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包单位合作协议书》、《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告知书》、《回执单》)的内容作出调整,请投标人在充分理解招标人公司制度和管理要求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分包单位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理解且同意招标人现行管理制度和要求,以及后续招标人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调整。

附件:

1.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包单位合作协议书;

2.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告知书;

3.回执单;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附件1: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包单位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4号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甲方)通过对乙方的评定,确定(乙方) 有资格成为甲方2025年度分包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被评为A级施工班组,双方可续签合同。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承接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下达的工程项目施工。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成为甲方2025年度分包单位,为下列 类分包单位:

1、电力类;

2、市政(燃气、水务)类;

3、非开挖类;

(三)乙方指定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在甲方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乙方在甲方实施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乙方在甲方实施项目的安全员,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变更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如需变更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若中途私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在乙方单位有连续不间断的社保缴纳记录。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已全面充分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制度和本合同内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参与甲方的工程分包活动,代表乙方承接甲方的工程项目、签署文件、办理手续、沟通协调等。

(四)在具体工程项目确定中选方之后,乙方与甲方应就具体项目服务内容另行签署《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按照《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具体需求完成施工作业、材料转运、项目协调、工程资料编制等分包内容。

(六)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和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利益。

(七)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八)乙方负责落实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各项作业指导书工作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按照本合作协议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保证不发生问题事故。若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为其在甲方实施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员、技工、民工、临聘人员等)购买保险,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年度保险投保的联合体成员,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甲方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承担保费,并在项目结算时直接扣除。

(十)乙方应为甲方配备具有优秀专业水准、丰富从业经验、勤勉尽责、相对稳定的专业班组(队伍),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如团队成员发生调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同时保证,此调整不得影响乙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且不改变本协议项下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经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资格(质)如发生变更,或机构变更、人员变动、歇业等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变更后的相应资料。

(十二)在协议期内或者终止后,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十三)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做好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从事或意图从事围标、串标等行为。

(十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

(十五)甲方通过组织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单位征集活动并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筛选应征单位,在乙方承诺提供的资料、证件、人员信息、资质等资料无误,且乙方承诺合同期间其公司资质、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后,甲方确定乙方为2025年度工程施工分包预审合格单位。本次征集活动项下的任何合同和协议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公开征集中的征集人,征集人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和/或对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合同、协议的误解,均属乙方单独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相关的征集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应征行为及/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征集方、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 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全部义务时止。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汇入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洪州大道支行

帐 号:2316552409201005642

甲方不接纳以现金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对未缴纳或非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及未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选方,甲方将取消其资格。

(二)乙方每次接受甲方邀请参加工程项目时应根据具体项目合同支付或留取相应的质保金。即:甲方有权视工程项目情况在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向乙方追加收取保证金。

(三)若根据协议约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该项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收或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损失等情形减少而不足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的,乙方应当在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三日内将其补足。

(四)若经双方一致确认并不存在依约应当扣留的事项,则在有效期满后2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当乙方在履行与甲方工程过程中,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民事纠纷及其他违约情况时, 或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主动妥善处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动用该履约保证金进行全权处理,同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10%扣除;若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在协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罚款,由乙方全额自行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退还: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所承接的工程未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民工工资纠纷等情况,未违反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含乙方参照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可在乙方实施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所有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每个工人必须自行签字)后2个月内,办理退保手续,履约保证金为无息退还,续签合作协议者当年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下一年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乙方在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无论《工程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结算依据,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甲方现行的施工结算标准执行。

(二)原则上乙方承接甲方的所有工程均不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须有甲方验收的工程量清单和经甲方审核的进度结算书或暂定结算书。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后不完全支付,须预留部分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提交申请后退还;具体的支付方式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具体工程项目分包合同执行。

(三)乙方应对其提交的结算资料、请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记录,每次申请预结算付款时需提交上一次劳动报酬发放记录。分包人不提交(或虚假提交)上一次劳动报酬发放记录的,工程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五)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分包结算资料,甲方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六)工程变更及其他条款中约定可调整的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审核手续,合同价款可同期调整。

第五条 施工变更

(一)施工中如发生对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增加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调整;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三)乙方不得违反设计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工程分包施工内容及范围,因乙方擅自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及窝工等,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六条 工期控制及质量标准

(一)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对具体工程的工程其要求,并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二)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行政管理、政府行为、项目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高温低温大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等其他类似情形)或甲方的合理需求可以要求乙方停工,且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误工费用。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备充足的施工人员,保证本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从合同约定竣工日第二天起算至正式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前一天止,按照1000元/天在乙方分包费用中扣出,作为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延误造成损失的权利 (自然因素及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外)。

(四)工程质量:按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本工作必须达到发包人质量评定要求。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是否继续作为甲方工程施工分包合格单位评选依据。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征集时规定的工程承包商资格要求的情形的,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的资格应当自乙方向甲方通知之日取消其资格;如乙方隐瞒,则自甲方发现之日取消其资格;如乙方隐瞒且被甲方发现之时,乙方已承接施工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相应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活动:

1、不响应甲方招标、征集邀请又未提供正当书面说明的情况达一次的;

2、参加甲方组织的采购项目无法通过技术商务审查而出现无效投标书、应征文件情况达两次的;

3、未按服务承诺或合同规定为甲方和/或甲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工程任务的;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交的公司资质证书、人员证件等在本合同期内不过期、不失效。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活动:

1、乙方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其他投标方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资格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参加甲方的采购活动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发现的;

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6、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资格的;

7、因工程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原因遭用户的投诉且经甲方查证属实的情况达到五次的;

8、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工程施工资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的;

10、违反甲方制度中明确规定的红线条款或禁止性规定的;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工程项目内容进行监督评估。乙方须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组评定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参加甲方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应征文件或违反规定被中途取消该项目参加资格的;

2、出现本条第(二)、(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3、出现本条第(四)、(五)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就具体的项目签订分包合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并履行保险报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与甲方沟通现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否则甲方将不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三)乙方应按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补偿。

(五)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的直接原因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包括不限于提交有关资料和文件的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没有按约定完成协作事项的违约赔偿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具体项目合同费用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补偿金额按照甲方损失的100%计算。

(八)甲方对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并不妨碍甲方根据本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履约保证金的扣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单位、业主单位、发包单位等上级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应规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上级单位处罚,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对方。

(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协议。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并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一)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

(一)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关系,不影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效力。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或给另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协议终止履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1发生前述第七条第(二)、(三)、(四)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5.2乙方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5.3协议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在双方已合作的所有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后再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对甲方组织的工程项目分包抽签或招标响应度低于70%的(甲方限制参加的项目除外);

2、因施工质量、进度、现场服务等问题引起业主单位投诉并明确要求取消与其合作的;

3、甲方对乙方第一个施工项目进行考核评价,乙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4、乙方施工期间不服从甲方工程管理、检查、监督和其他安排的;

5、乙方在甲方的年度考核中被评为D级施工单位的;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且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若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乙方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

2、擅自变更工程项目施工内容的;

3、对甲方提出的同一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连续两次未进行修改的;

4、因乙方问题导致施工进度滞后规定进度50%及以上的;

5、施工内容未完成就不再开展工作或无限期拖廷的;

6、违反甲方单位廉洁纪律的;

7、违反甲方制度中明确规定的红线条款或禁止性规定的;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第十六条 协议修改

(一)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与本协议的签署方式相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如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不同的约定,或者对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作出约定,则以补充协议为准;除此之外,就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及效力

(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本协议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协议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承诺收到并知悉本合同中出现的甲方的制度和规定。

(四)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乙方与甲方针对具体项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的内容为准,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共十七条。

(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4号

地址:

电话:0826-2983193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洪州大道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2316552409201005642

账号:

税号:91511602660288919Y

税号:

附件2: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告知书

************公司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推进,并持续提升公司结算效率,确保施工项目高效有序推进,现将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加强在建项目管理,为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生产作业秩序,针对性部署安全防范措施。一是每天晚上9点前上报第二天作业计划,作业计划包含工程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班组安全员姓名、施工作业人员数量),每天9点前通过微信工作群上报当日站班会内容,上报内容含班前会图片、班前会记录、施工作业点地理位置。如发现没有按时上报的项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考核扣3分。二是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是各施工班组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各项施工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作业。四是工程项目进场施工前,必须与所有使用的各种劳动用工受雇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五是加强材料控制,各施工班组实时完成工程量签证,各施工班组要在工程项目完工10日内将项目剩余材料、拆旧回收材料、设备进行退库,超过规定时间,公司将不予以办理退库,直接进行项目结算。六是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班组在20日内完成工程核量和整理相关竣工资料,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或缺陷问题由施工班组整改,复验合格后再进行移交。七是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7日内将送审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如果有3个以上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班组,不再安排新的项目。

2、 项目结算体系的管理。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高效、准确、有序的办理施工结算,请贵司收到函告之日二十日内将已完工验收项目的所有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提交成本管理部按公司的现行施工结算标准执行。

3、 安全质量管理。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我司有权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管理等相关制度对贵司进行评价和处罚,请贵司务必知晓我司相关管理制度。

以上事项,请贵司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并熟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3:

回执单

四川省爱众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已知晓并理解贵司2025年度分包单位资格预审公告及其附件提及的相关内容,我司已知晓并同意按照贵司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执行,同意按照贵司公布的结算标准结算我司承接的相关工程,同意按照贵司的安全、施工、管理等制度将我司纳入贵司的分包单位管理。

此复。

************公司

2025年*月*日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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