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樟山卫生院康养结合大楼建设项目的办公家具家电厨卫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吉安市吉州区樟山卫生院委托,参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潜在供应商征集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如有意参与本项目征集活动,请及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联系,并按征集公告的要求和回复格式提交相关资料。
本次方案征集不支付任何费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安市吉州区樟山卫生院康养结合大楼建设项目的办公家具家电厨卫等采购
2.预算金额:283万元人民币
3.采购清单:详见附件征集清单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
4.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回复函格式】
二、征集方案说明
1.征集方案要求
(1)提供完整准确的征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市场价格、商务条款、评分细则等。所提供的方案将作为征集人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重要参考依据。
(2)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7:00止(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回复意见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在截止时间前将叁份纸质版回复意见函(1份署名文本、2份不署名文本),并且提供一份与纸质征集回复内容相同的U盘(包含Word和PDF格式文件,U盘不退回)提交至代理机构。1份密封署名加盖单位公章,2份密封(不得在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电话、邮箱、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不署名不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吉安市泰和县商会大厦1410室
两种格式的征集回复函均需在U盘中体现。(特别提醒:必须要将署名文件、不署名文件、U盘各自封装后,再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2.其他说明
(1)本次市场征集的技术方案,将由征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评审,以确定最终的项目采购需求。
(2)参与本次征集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并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采购中得到特别的优待;即使未参加征集建议的潜在供应商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潜在供应商也不会因参与征集意见提出问题而遭到征集人的歧视,请潜在供应商充分表达对推进本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建设性建议。
(4)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勘察设备安装环境,为报价取得依据。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潜在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吉安市吉州区樟山卫生院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970679182
四、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96-5481288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我单位参考。
附件
采购需求技术方案征集回复函(署名文本)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基本参数 | 品牌 | 型号 | 市场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是否为中小企业 |
1 | ||||||||
2 | ||||||||
... | ... |
报价需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安装费、运输费、调试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含采购需求、服务方案、设备技术参数等,并且提供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
三、评分细则(重点是优势技术加分条款)
四、其他意见(自行填写)
采购需求技术方案征集回复函(不署名文本)
项目名称: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基本参数 | 品牌 | 型号 | 市场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是否为中小企业 |
1 | ||||||||
2 | ||||||||
... | ... |
报价需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安装费、运输费、调试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含采购需求、服务方案、设备技术参数等,并且提供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
三、评分细则(重点是优势技术加分条款)
四、其他意见(自行填写)
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