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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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金融城东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建安费约11949.56万元。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需要处理的污染土堆约10595.37m?(包括本地块剩余污染土6429.53m?和其他地块暂存的污染土4165.84m?);环境管理土壤工程量约1644.5m?;高臭味强度土壤约24083m?,低臭味强度土壤约56083m?;废水处理工程量约12729.85m?;基坑支护施工;危废堆体约420.99m?,化学氧化后处置后堆土约10039.02m?,热脱附处置后堆土约4625.27m?,疑似污染土约5033.15m?,清洁土约9172.49m?,具体以备案方案为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需要清挖处置的土壤工程量约8420.5m?(包括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工程量约5967.1m?,镍污染土工程量约2453.4m?,含镍危废土壤工程量约118.62m?);环境管理土壤工程量约5387.25m?;高臭味强度土壤约20461.73m?,低臭味强度土壤约39010.25m?,废水处理工程量约26812.65m?,基坑支护施工,清洁土约53000m?,具体以备案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工程事实的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具体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41.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9%A1%BB%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3Cp%3E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F%BC%8C%E8%87%AA2021%E5%B9%B41%E6%9C%881%E6%97%A5%E8%B5%B7%EF%BC%8C%E5%85%81%E8%AE%B8%E7%BB%8F%E5%A4%87%E6%A1%88%E4%B8%94%E5%A4%87%E6%A1%88%E7%9A%84%E4%B8%9A%E5%8A%A1%E8%8C%83%E5%9B%B4%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9%A6%99%E6%B8%AF%E4%B8%93%E4%B8%9A%E4%BA%BA%E5%A3%AB%E6%8B%85%E4%BB%BB%E5%8B%98%E5%AF%9F%E3%80%81%E8%AE%BE%E8%AE%A1%E5%92%8C%E7%9B%91%E7%90%86%E9%A1%B9%E7%9B%AE%E7%AE%A1%E7%90%86%E5%9B%A2%E9%98%9F%E4%B8%AD%E7%9A%84%E7%9B%B8%E5%BA%94%E8%81%8C%E5%8A%A1%E3%80%82%E6%BB%A1%E8%B6%B3%E5%89%8D%E8%BF%B0%E5%86%85%E5%AE%B9%E7%9A%84%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5%8F%8A%E9%A6%99%E6%B8%AF%E4%B8%93%E4%B8%9A%E4%BA%BA%E5%A3%AB%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5%BA%94%E6%8C%89%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8%AF%84%E5%AE%A1%E7%9A%84%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其他要求: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4.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4.3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4.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2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586号B106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丘工、周工 | 联系电话 | 020-326892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嘉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504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8707080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3268922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丘工、周工电话: 020-3268922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586号B106房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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