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汉阴县月河平梁镇和洞河口段防洪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9003546uwxcob | ||||||||||||
| 标段名称 | 汉阴县月河平梁镇和洞河口段防洪工程Ⅱ标段 | 标段编号 | E6109003546uwxcobyng002 | ||||||||||||
| 合同甲方 | 汉阴县水利局 | 合同乙方 | 陕西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合同名称 | 汉阴县月河平梁镇和洞河口段防洪工程Ⅱ标段施工合同书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年9月29日 | ||||||||||||
| 合同价款 | 4545534.57元 | 合同期限 | 1 | ||||||||||||
| 其他信息 |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汉阴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汉阴县月河平梁镇和洞河口段防洪工程Ⅱ标 段,已接受陕西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汉阴县月河平梁 镇和洞河口段防洪工程Ⅱ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它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
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中标人投标报价,但所有建设内容须按照发包人现场确定实施项目的 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计算,合同内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所报单价为准。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中标单位对其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中偏离市场价较大的单价,合同内的不做调整,合同内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超合同工程量10%以内(不包括10%)的按中标单位对其投标报价结算,工程量增加超10%以上(包括10%)的工程单价以审计或财政部门核 定价为结算单价。变更新增或漏项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以以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定价为结算单价;
但工程合同内总价一般不大于该工程中标人投标总价。即该工程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肆万伍仟伍佰叁拾肆元伍角柒分(¥:4545534.57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少博。
5. 工程质量符合合 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180 天。
9.安全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交通工具、施工设备、设施及财产的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安全措施费用及文明施工费由承包方承担,若出现一切不安 全事故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10.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 二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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