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开区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配送通道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开区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配送通道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批字【20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力进行调剂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4874.4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为 35769.0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雨污水管网、污水管网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总长31895米,其中雨水管网采用D800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网采用D400钢筋混凝土管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6073.31万元,其中:一标段:20020.71万元;二标段:16052.6万元。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标段,按照评标顺序,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标段评审。(评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第一标段:主线K0+000-K4+000和支线全段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含道路、交通、桥涵、绿化、照明等)。 第二标段:K4+000-终点广府旅游路与紫山路交叉处全段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含道路、交通、桥涵、绿化、照明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两个标段资质要求一致):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接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期限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河北、信用邯郸)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9 08:30至2026-10-1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2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3.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匿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丽珊,联系电话:0310-801199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苑海斌,联系电话:0310-8099318、1863105920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0-8066896
电子邮箱:kfqfgj001@[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196号东方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6000 |
| 联系人: | 刘丽珊 | 项目负责人: | 苑海斌 |
| 电话: | 0310-8011992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0-809931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hdyhb@[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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