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f238212d22b04c6685cac429a73f1a12.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武鸣区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项目周边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640 | 挂牌价格 | 500.00元/亩·年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7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项目周边地块,标的坐落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项目周边地块两宗国有农用地,土地性质属农用地,且未清表。标的按现状招租,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 名称 | 经营范围 | 参考面积(亩) | 挂牌价格 (元/亩·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费 (元) | 租期 | 标的现状 |
1 | 南宁市武鸣区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项目周边地块 | 必须按照土地性质合法使用,若违规使用的,产生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6.00 | 500.00 | 10,000.00 | 4,000.00 | 5年 | 闲置撂荒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测确定的面积为准。因土地的特殊性,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后,按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收取租金。 2、租金每3年递增5%,即第4年、第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3、租赁土地的评估费、边界测绘、清表费用及人工定界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标的评估费4,000.00元由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支付给评估公司。 4、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15296330866。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市骆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标营新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幢1317、1319号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荣卫 | |
注册资本 | 壹亿贰仟零伍拾万圆整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2MA5MXDKT64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骆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专题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市骆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将城区已征未利用地块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的专题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9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00.00元/亩·年 | |
价格说明 | 每亩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方按照合同通用条款之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承租方(有通用条款之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除外)。 | ||
租金支付方式 |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年支付。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交易服务费以成交价格计收,不因标的实际面积的变化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按要求如期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和转账支付相关费用的,视为承租方违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没收竞租保证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须为国内合法存续独立法人(如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板块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板块上查询。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书(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信用服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板块的截图;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的截图; 6.现场勘察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书(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的截图 ; 6.现场勘察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归属、场地现状、配套设施等)进行充分的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土地现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且未清表,意向承租方需自行确认场地现状及位置等。 3. 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以第一次收取租金日起算)。因出租场地的特殊性(已征收未使用),在承租期内,如出租方收到政府通知需收回该场地,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5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清场,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合同终止后地上附着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如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5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出租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该场地清场给承租方、出租方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 4. 租金需提前支付,先付后用,每次支付一年租金,每次租期开始前 10 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因土地的特殊性,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后,按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收取租金。此后承租方有继续清表行为的,需报备出租方并按最新使用面积补缴差额租金(收取的差额租金以该次测量时间为节点计收),承租方不报备出租方进行清表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租金每3年递增5%,即第4年、第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6. 土地测量的面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有效,测量土地使用面积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 若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自然日后,场地仍无法使用的,合同自动取消,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30%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 8. 租赁土地产生的评估费、边界测绘、清表费用及人工定界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并将《现场勘察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上传。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15296330866。 1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 详细情况 | 缴纳金额 | 1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30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3.承诺书 4.租赁合同(模板)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苏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8、1937718770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