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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高新区区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襄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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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高新区区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8QT-03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高新区区域)(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高新区区域)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5]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高新区区域)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刘集街道、米庄镇、团山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范围包括高新区14条黑臭水体,分别为7个水塘和7条沟渠,总面积108204.5m2。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座,户用人工湿地18座,建设污水收集主管、支管及接户管网80767m,雨水管网999m,设置垃圾收集箱62个,清淤疏浚72997.02m3,修建各类生态护坡55504.98m2,种植各类水生植物32166.96m2,配置太阳能气机38套,过水涵管261m,建设植物缓冲带4208m2及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全部的工程施工、采购、安装、配合验收、移交、竣工后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2.6其他:(1)计划工期:12个月(约365日历天)。(2)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3)合同估算价:44879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原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10-3536388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丁经理、林经理
电话:0710-3705167、17671178668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益民路1号
联系人:综合科
电话:0710-3327286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89号襄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数据资源科301办公室
联系人:数据资源科

电话(传真):0710-2399266
电子邮箱:
2025年08月29日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额或合同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水生态修复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设计业绩以工程投资额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合同额为准)。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

3.1.6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3.1.7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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