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信用卡欠款账户委外催收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CZB-2026-JH-27),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信用卡欠款账户委外催收外包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信用卡欠款账户委外催收服务。委外催收账户范围:总行下发分行催收的各类账户,具体包括:(1)逾期账户;(2)已核销的账户;(3)证券化受托账户;(4)已回购的证券化账户;(5)其他经总行认定需要委外催收的账户。具体采购明细及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河北省内)。
2.4 服务期限:逾期90天(含)内账户及逾期270天以上账户委外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逾期91至270天账户委外服务期限自2027年4月27日开始,结束时间与逾期90天内账户及逾期270天以上账户委外终止时间相同。
2.5 拟中标人数量:根据评审结果,有效投标人在13家及以上时,入选6家供应商,备选1家供应商;有效投标人少于13家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预估金额,服务期间,如遇招标人相关政策调整,招标人有权降低合同最高金额。当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阶段放弃入选资格或被取消入选资格、未通过招标人上级行审批同意、合同期内出现考核不合格被清退、经评估需终止合作或入选供应商少于6家时,可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备选供应商补位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 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经年检注册存续(如为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16 投标人具有 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委外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开展合规合法(需提供3个自然年度内分别签署、累计服务期限超过3年且履行完毕的信用卡欠款委外催收服务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
3.17 投标人具有2家及以上商业银行(其中至少包含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
3.18 投标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具有相应能力(需提供投标承诺函,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扫描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投标单位投标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人员须是投标单位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3.19 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0 投标人必须对不同委托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做到严格的隔离和保密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1 投标人的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2 投标人必须将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3 开展电话催收的机构,需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合法资质(提交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业务种类为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或其他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3.24 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或者迟报、瞒报数据安全事件和案件或者产生过重大数据安全风险、事件、案件等(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5 投标人未被监管机构通报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未被其他同业禁入、未出现重大消费者侵权行为(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6 投标人须在石家庄地区设立分公司(在石家庄地区设立总公司的申请人除外),同时分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经年检注册存续(提交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分公司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扫描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3.2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投标人对建行贷款承担了担保责任,且所担保的贷款逾期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因存在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而被清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造成下列严重后果之一的: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处罚,给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公安立案或法院判决,给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或有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链接])(以下简称“龙集采平台”)注册并报名。请务必提前考虑平台办理手续时间,否则后果自负。相关手续请查看“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中的《供应商指南》,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181908(周一至周五9:00~18:00)。如投标人未按平台要求办理手续所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4.2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在龙集采平台报名时上传下列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档并逐项盖章)进行审核:(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详见附件1);(3)关联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9日9时00分,投标时须通过加密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与建行投标,须有建行CA证书,具体操作办理流程,请登陆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链接]“供应商指南”中“办理CA证书指南”),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链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40号
联 系 人:郭经理
电 话:0311-886017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 系 人:叶女士、张先生、李先生
电 话:0311-68099822
电子函件:hbzczb2003@[链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