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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胸科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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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1]GZXM[GK]20250001

项目名称: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43,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428,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临床检验设备电热恒温干燥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 -
1-2临床检验设备取材台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 -
1-3临床检验设备荧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 -
1-4临床检验设备不间断电源2(台)详见采购文件26,000.00 -
1-5临床检验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3(台)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 -
1-6临床检验设备可调式混匀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9,500.00 -
1-7临床检验设备医用离心机(低速)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 -
1-8临床检验设备干式恒温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 -
1-9临床检验设备磁力搅拌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 -
1-10临床检验设备医用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 -
1-11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三年。

合同包2(合同包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75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临床检验设备核酸提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0 -
2-2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 -
2-3临床检验设备实时荧光定量PCR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 -
2-4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 -
2-5临床检验设备血凝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三年。

合同包3(合同包三):

合同包预算金额:142,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医疗设备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2(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 -
3-2其他医疗设备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 -
3-3临床检验设备肺功能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三年。

合同包4(合同包四):

合同包预算金额:34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其他医疗设备国产模拟训练器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 -
4-2其他医疗设备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 -
4-3其他医疗设备LED全彩显示屏(p1.86)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 -
4-4其他医疗设备多功能模拟人1(个)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三年。

合同包5(合同包五):

合同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临床检验设备核酸提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 -
5-2临床检验设备病理切片扫描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三年。

合同包6(合同包六):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手术器械胸外科手术器械1(套)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 -
6-2手术器械超声刀1(台)详见采购文件210,000.00 -
6-3其他医疗设备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合同包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3(合同包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4(合同包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医用离心机、医用离心机(低速)、核酸提取仪、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胸外科手术器械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肺功能仪、国产模拟训练器、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LED全彩显示屏(p1.86)、多功能模拟人、病理切片扫描仪、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超声刀 非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磁力搅拌器、干式恒温器、可调式混匀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取材台、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间断电源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合同包2(合同包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医用离心机、医用离心机(低速)、核酸提取仪、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胸外科手术器械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肺功能仪、国产模拟训练器、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LED全彩显示屏(p1.86)、多功能模拟人、病理切片扫描仪、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超声刀 非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磁力搅拌器、干式恒温器、可调式混匀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取材台、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间断电源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合同包3(合同包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医用离心机、医用离心机(低速)、核酸提取仪、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胸外科手术器械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肺功能仪、国产模拟训练器、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LED全彩显示屏(p1.86)、多功能模拟人、病理切片扫描仪、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超声刀 非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磁力搅拌器、干式恒温器、可调式混匀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取材台、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间断电源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合同包4(合同包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医用离心机、医用离心机(低速)、核酸提取仪、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胸外科手术器械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肺功能仪、国产模拟训练器、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LED全彩显示屏(p1.86)、多功能模拟人、病理切片扫描仪、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超声刀 非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磁力搅拌器、干式恒温器、可调式混匀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取材台、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间断电源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合同包5(合同包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医用离心机、医用离心机(低速)、核酸提取仪、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胸外科手术器械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肺功能仪、国产模拟训练器、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LED全彩显示屏(p1.86)、多功能模拟人、病理切片扫描仪、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超声刀 非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磁力搅拌器、干式恒温器、可调式混匀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取材台、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间断电源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合同包6(合同包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产品:医用离心机、医用离心机(低速)、核酸提取仪、全自动血沉积压动态分析仪、胸外科手术器械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肺功能仪、国产模拟训练器、术野摄像机+实训示教推车、LED全彩显示屏(p1.86)、多功能模拟人、病理切片扫描仪、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 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定量PCR、冷冻探针组件(软管探针)、超声刀 非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磁力搅拌器、干式恒温器、可调式混匀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取材台、电热恒温干燥箱、不间断电源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17号

联系方式:55604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

联系方式:0451-51011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011111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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