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以东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建设项目-新津河以东片区区管道路排水防涝系统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答 疑 汇 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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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总数: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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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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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E.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存在序号不连续情况,是否调整?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投标总价扉页,投标人是否需填写联合体各单位名称?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处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签字即可?其余表格是否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即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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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1.关于工程量清单中序号不连续的情况系因清单编制软件导出生成所致,并非招标范围存在缺项或漏项,不影响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实质内容,在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按数字顺序接续、规范地编制项目序号。投标文件评审时,不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与招标清单不一致,或双方软件差异导致的表格格式等细微偏差等非实质性内容,而否决其投标。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投标总价扉页、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名称,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投标人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需要盖公章处只需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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