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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拟对龙岗区果蔬垃圾收集清运及资源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果蔬垃圾收集清运及资源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201845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原合同“年收运及处理量上限为63875吨,年度总服务费上限为1980.125万元”修改为“补充协议签订前及签订当日,果蔬垃圾日均收运处理量上限为175吨,日均服务费上限为54,250元;自补充协议签订次日起,果蔬垃圾日均收运处理量上限为145吨,日均服务费上限为44,950元”。2.自补充协议签订次日起,将项目人员车辆配备最低标准由“人员38人、车辆15辆”调整为“人员32人、车辆12辆”。3.项目果蔬垃圾收集清运及资源化处理综合单价及服务期限保持不变。如遇特殊情况,须应急收运处理的果蔬垃圾,其服务费不计入本次调整后的收运处理量及年度总服务费上限。从需应急调配收运处理的合同中单独核算,并参照其合同约定的收运处理量及年度总服务费上限进行计算。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我区“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排污登记管理有关内容,为有效降低财政支出,同时保障全区果蔬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平稳有序,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对项目果蔬垃圾收运处理量上限及人员、车辆配备标准进行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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