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集体土地征拆项目房屋拆除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611000.00元
序号 | 房屋结构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1 | 砖木 | ㎡ | 15 |
2 | 砖混 | ㎡ | 20 |
3 | 钢混 | ㎡ | 22 |
备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基准价为清单中提供的含税单价)。该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变更。
2、清单中的含税单价为本项目报价基准价格,最终结算合同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例: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9%(即9.9折),则最终结算合同价格=基准价×99%×实际面积。
2、项目按实结算,面积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局核定为准。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对洞井街道2026年度的14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房屋拆除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采购服务期限为贰年。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征拆工作情况确定(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组织框架及要求,委派、组织一支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带队的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房屋拆除服务工作经验的专业队伍,在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下,完成本项目拆除范围内指定拆除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施工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工作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所派工作人员年龄18一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作业时如有成交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切责任。
12、成交供应商应该与其所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如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7、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和掌控现场实际情况,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并编制安全、有效、全面、的拆除施工方案。
六、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项目、分阶段据实结算。按每个征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除的进度付款;每个征拆项目完成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征拆项目剩余合同款项。拆除结算最终面积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数据为准。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甲方开具合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票后30日内完成付款。若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亦不得以此拖延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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