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FL2501A10N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1 09:30:00,更正为:2025-11-0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1 09:30:00,更正为:2025-11-05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湛老龄办〔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湛江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湛老龄委函〔2025〕1号)精神,加快推进2025年遂溪县“银龄安康”工作。
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由政府统一出资,为本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中标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重点解决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补偿。
采购包1(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保险生效期以保单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点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中标人完善相关投保手续后1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保费。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后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拨付不到位导致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3)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采购人建立统计监测机制,采购人及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作为履约验收主体,在合同履行的末期进行一次履约验收工作。中标人就项目开展专项统计,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参保情况、理赔情况、老年人受益情况和为老服务开展情况,采购人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履约验收,并邀请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辖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应为优或满意。 2.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措施,中标人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随时准备接受验收,并接受采购人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保险方式及保险期限 1.本项目为遂溪县民政局以团体投保无清单的方式向中标人投保本保险,遂溪县民政局按规定一次性付清保费,中标人出具保险合同。 2.中标人根据遂溪县民政局通过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本县202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全县共182491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算保险费用,在保险期间如有符合承保条件的人员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用不变。符合承保条件的增加人员,均属被保险人。 3、计算公式:年度总保险费=遂溪县民政局通过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本县202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全县共182491人)X人均保费。 4、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保险生效期以保单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 5、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组建不少于10人(含)对接至市内镇街及村居的专门服务团队,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 二、理赔时效:中标人应列明理赔时效方案,并对理赔时效作出承诺,符合保险责任、索赔申请资料齐全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案。 三、理赔服务:中标人应设立专职服务团队,随时接受申请人的咨询,报案、查询理赔进度及释疑,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理赔情况及赔付明细。 四、理赔投诉处理:中标人对理赔投诉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列明处理措施全面、合理的理赔投诉处理方案。 五、保险保障措施:完善基层服务点网络,提供上门收单服务,专人每周定期到指定地点收集被保险人的相关报销单据。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对中标人有监督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日常服务、驻点服务、理赔保障等工作,并有权向中标人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理赔保障要求:为让老年人在出险时获得更大的实惠,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绩效和公益作用,中标人需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人寿保险服务 | 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824,910.00 | 1,824,91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以及本合同项下备案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保险事故,中标人依约定按下列规定,给付对应责任保险金:
1、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按4000元X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2、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仿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中标人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再行赔付,以4000元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3、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标人按约定的住院日定额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日定额给付金额为40元,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 |||||||||||||||
2 | 保险义务及服务 团体人身意外险项目 1.中标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未经投保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3.中标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中标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6.中标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中标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现更正为: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湛老龄办〔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湛江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湛老龄委函〔2025〕1号)精神,加快推进2025年遂溪县“银龄安康”工作。
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由政府统一出资,为本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中标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重点解决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补偿。
采购包1(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保险生效期以保单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点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中标人完善相关投保手续后1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保费。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后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拨付不到位导致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3)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采购人建立统计监测机制,采购人及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作为履约验收主体,在合同履行的末期进行一次履约验收工作。中标人就项目开展专项统计,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参保情况、理赔情况、老年人受益情况和为老服务开展情况,采购人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履约验收,并邀请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辖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应为优或满意。 2.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措施,中标人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随时准备接受验收,并接受采购人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保险方式及保险期限 1.本项目为遂溪县民政局以团体投保无清单的方式向中标人投保本保险,遂溪县民政局按规定一次性付清保费,中标人出具保险合同。 2.中标人根据遂溪县民政局通过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本县202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全县共182491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算保险费用,在保险期间如有符合承保条件的人员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用不变。符合承保条件的增加人员,均属被保险人。 3、计算公式:年度总保险费=遂溪县民政局通过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本县202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全县共182491人)X人均保费。 4、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保险生效期以保单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 5、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组建不少于10人(含)对接至市内镇街及村居的专门服务团队,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 二、理赔时效:中标人应列明理赔时效方案,并对理赔时效作出承诺,符合保险责任、索赔申请资料齐全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案。 三、理赔服务:中标人应设立专职服务团队,随时接受申请人的咨询,报案、查询理赔进度及释疑,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理赔情况及赔付明细。 四、理赔投诉处理:中标人对理赔投诉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列明处理措施全面、合理的理赔投诉处理方案。 五、保险保障措施:完善基层服务点网络,提供上门收单服务,专人每周定期到指定地点收集被保险人的相关报销单据。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对中标人有监督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日常服务、驻点服务、理赔保障等工作,并有权向中标人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理赔保障要求:为让老年人在出险时获得更大的实惠,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绩效和公益作用,中标人需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保险方案的保障金额总理赔率应不低于统保归集资金的50%。(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 1 | 报价要求 | 本次项目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价表中必须填报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肆仟玖佰壹拾元整(¥1,824,910.00)为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投标单价按人民币每人每年壹拾元整(¥10/人/年)填报。投标总价按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肆仟玖佰壹拾元整(¥1,824,910.00)填报,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人寿保险服务 | 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824,910.00 | 1,824,91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以及本合同项下备案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保险事故,中标人依约定按下列规定,给付对应责任保险金:
1、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按4000元X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2、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仿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中标人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再行赔付,以4000元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3、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标人按约定的住院日定额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日定额给付金额为40元,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标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标人按0免赔额,经医保结算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未经医保结算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标人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5、中标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500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2 | 保险义务及服务 团体人身意外险项目 1.中标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未经投保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3.中标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中标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6.中标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中标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0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否则应予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转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原招标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已提交,且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5 | 无效情形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现更正为: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5年遂溪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已提交,且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4 | ★号条款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6 | 无效情形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溪县民政局
地 址: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69号
联系方式:0759-77624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1001号
联系方式:0759-3380227-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9-3380227-812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