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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朱村段)(网)

上饶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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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朱村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朱村段)已由饶水建字[202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婺源县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超长期国债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婺源县太白镇。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金额17646703.65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临时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及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企业当地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供评委会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中标后由业主方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赔偿。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证明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8)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如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彩色件,视同原件。

(10)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及以上;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及以上;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及以上)。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1)本项目经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饶河2025年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会议研究同意,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试点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并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5日起至2025 年9月25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26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源中心(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清华路18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中标后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时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7.5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线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婺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婺源县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天佑西路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697935900

招标代理:顶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79号7幢2-704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99576788

监督部门:婺源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0793-7363301

附件一: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单位):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本项目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本企业承诺遵循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以及违法分包等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不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提供虚假的参加本施工标段人员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同时,我方承诺不会出现恶意低报或高价以拉低或抬高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影响正常报价秩序等围标串标行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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