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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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招标编号:GCJS2025GD000364)于2025年7月28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为: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为投标人本公司在职员工,并提供由投标人本公司购买的至少近三个月(2025年4月至 2025 年6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电子保函打印盖章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现更正为: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为投标人本公司在职员工,并提供由投标人本公司购买的至少近三个月(2025年4月至 2025 年6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本更正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有与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招标人:高州市大坡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