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二期工程AGV驳运商品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一阶段)
(招标项目编号:4403832024018006)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440383202401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二期工程AGV驳运商品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一阶段)
招标项目编号:4403832024018006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8-30 09:00:00 至 2025-09-1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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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9-0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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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9-1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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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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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小漠国际物流港 | |
经办人 | 张工 | |
办公电话 | 13987442920 | |
电子邮箱 | zhanghui2@ytport.com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吴晓怀 | |
办公电话 | 0755-88605175-501 | |
手机号码 | 13538026862 | |
电子邮箱 | 421918592@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二期工程AGV驳运商品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一阶段)【标段编号:4403832024018006001】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拟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变革,建设智慧企业物流体系,具体创新研发方向为汽车物流运输技术装备及汽车物流全链条流程智能优化等方面,项目拟实现室外长距离无人驳运AGV小车(小漠镇比亚迪工厂至小漠国际物流港单程距离约4km)及室外抱持AGV码头堆场作业(单程距离约1km)在受控场景下的综合自动化作业,具体包括高效执行自动化驳运任务、堆场抱持AGV智能搬运作业、以及精准实现车辆在智能车厅交换等一系列关键功能。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1.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 (1)配备AGV驳运车辆6辆,其中长驳AGV运输设备3辆、短驳AGV运输设备3辆,同时配备充电等相关设备; (2)建设换车厅3座,其中比亚迪工厂1座、港区402堆场1座、202堆场1座; (3)换车厅土建基础及设备配电等其他配套工程。 2.软件系统开发 (1)智能调度系统、物联网监控设备等,同时对接上游订单系统与港区生产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通; (2)开发AGV调度算法、路径规划、智能预警等核心功能模块; (3)构建数字运维大脑,实现设备实时监控、任务管理及数据报表自动化生成。 3.科技创新技术成果目标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739万元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小漠国际物流港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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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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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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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9-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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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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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 2家,联合体中应至少有1家单位同时满足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资格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内容、范围、职责等。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若为所投货物制造商合法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三)投标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四)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五)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 2家,联合体中应至少有1家单位同时满足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资格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内容、范围、职责等。 (六)禁止参与投标的情形: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以上通报或处罚单位特指深圳市有关部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