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底座建设项目研发与应用招标文件
质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质疑、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提问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3%、-5%)(P32)投标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3%、-5%),范围太小,建议扩大偏差范围。
提问1回复:现有的偏差范围设置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评比基准,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进行公平竞争。设置符合本项目情况,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调整。
2.提问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 项目团队评分 (P32)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本单位近6个月为项目团队人员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顾问团队需要提供社保,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顾问社保是否可以认可?
提问2回复:项目核心团队人员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社保证明,若核心团队人员是其所属集团或集团分子公司人员,需同时提供其集团或集团分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及投标人与所属集团或集团分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关系证明文件需加盖集团或集团分子公司鲜章。
3.提问3:在技术评分2.2.2(1)中,对关键技术的应用和资源整合利用的能力(20分)(p29)其中第一条:1.一体构与已有业务系统数据的集成能力,数据中台关键技术解决化数字底座部署总体架能力及二次开发能力、知识转移方案的关键技术应用(5分);问:其中“一体构”是什么意思?“数据中台关键技术解决化数字底座部署总体架能力”是什么意思?
提问3回复:已作修改,具体详见补遗2。
4.提问4:1.3.2.3支撑平台功能要求 (P65-68)1.3.2.3.3GIS引擎、1.3.2.3.4渲染引擎、1.3.2.3.5BIM引擎、1.3.2.3.6空间分析计算引擎几类引擎是否由投标方提供?是否包含在本项目510万限价内采购范畴?
提问4回复:GIS引擎、渲染引擎、BIM引擎以及空间计算引擎由招标方提供,不包含在510万元的采购范围中。
5.提问5:1.3.2.2时空数据管理平台功能要求 (P62-67)时空数据管理平台是否由投标方提供?是否包含在本项目510万限价内采购范畴?
提问5回复:时空管理平台由投标方基于招标方提供的二三维时空基础软件进行定制化开发,包含在本项目510万元限价采购范围中。
6.提问6:1.3.2.2.2数据集成模块 (P59)(9)支持文档、图片、音频、视频、压缩包等格式文件的上传、下载和删除操作,对ASP、ASPX、PHP、JSP等格式文件进行控制;针对ASP、ASPX、PHP、JSP等格式文件进行控制,提到的相关技术为上一代针对页面开发的技术体系,较为陈旧。不利于新技术引入,全新技术包括html、ReactJS、VUE等,建议调整。
提问6回复:“针对ASP、ASPX、PHP、JSP等格式文件进行控制”,主要是因为ASP、ASPX、PHP、JSP等格式文件容易伪装成木马或者病毒文件,上传至服务器可能会导致服务崩溃甚至是损坏,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需对这些格式的文件的上传进行控制。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调整。
7. 提问7:1.3.2.2.3数据治理模块 (6)内置Doris实时数仓,支持TDengine和Kaiwu时序数据库;(P59-60)1、技术要求中分别提到了KaiwuDB、Kaiwu数据库、Kaiwu时序数据库,是否是指同一软件产品?具体指向的是什么数据库软件?2、数据治理模块“支持TDengine和Kaiwu时序数据库”;技术要求表述中“和”字,表达两者均需要支持,有一定局限性,缩小了选择范围,建议修改为:“支持TDengine、Kaiwu等时序数据库”。
提问7回复:1.KaiwuDB、Kaiwu数据库、Kaiwu时序数据库都是指KaiwuDB。2、TDengine和Kaiwu时序数据库均为开源时序数据库软件,任何公司都能进行适配和使用。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调整。
8. 提问8:1.3.2.2.1 数据连接模块 平台应内置Doris实时数仓 (P58-59)产品需只能内置Doris实时数仓是否为必要条件?业内数据中台产品并非只是内置Doris实时数仓,保持支持Doris实时数仓即可,要求“内置”某一个具体的实时数仓具有一定局限性,不利于新技术引入。建议改为“支持Doris实时数仓”,后续可以引入Druid、Snowflake等,扩大选择面。
提问8回复:产品需内置Doris实时数仓,并非只能内置Doris实时数仓。Doris 属国产开源软件,国内主流厂商基本都对其进行了适配。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调整。
9.提问9:“第二章、投标人需知 1.3.2 服务周期”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5.服务周期不一致”
提问9回复: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服务周期约定内容为准。具体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内容”修改如下:
(一)投标函
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底座建设项目研发与应用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金额) (¥ )为本项目的含税投标总报价(其中:软件产品按13%增值税税率计取,实施及服务类按6%增值税税率执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3.拟派的项目经理为 。
4.建设地点: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5.服务周期:总周期21个月,其中研发实施周期约12个月。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数字底座建设方案编制,包括摸清现有系统和数据情况,理清业务需求,形成数字底座建设方案。
(2)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各模块建设内容启动工作,包括启动基础数据仓、管理数据仓、业务数据仓建设,开展业务数据和时空数据治理工作;初步搭建业务数据管理平台和时空数据管理平台,配合搭建集团驾驶舱架构。
(3)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建成数据中台和支撑平台,包括完成业务数据管理平台和时空数据管理平台研发,实现集团数字底座与各分(子)公司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集团驾驶舱上线试运行。
(4)合同签订后21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涉及到的科研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工作。
(5)平台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质量实行三包,系统整体质保期至少1年(自系统整体调试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并提供7×24小时维护。
6.质量要求:符合项目实施时最新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规定。软件具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且须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及使用要求,并达到验收标准。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8.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确。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9.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10.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11.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
12.我方承诺: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付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1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14.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将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中“1.一体构与已有业务系统数据的集成能力,数据中台关键技术解决化数字底座部署总体架能力及二次开发能力、知识转移方案的关键技术应用(5分)”修改为:“1.一体化数字底座部署总体架构与已有业务系统数据的集成能力,数据中台关键技术解决能力及二次开发能力、知识转移方案的关键技术应用(5分)”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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