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2日
一、合同编号:JH23-210400-00426-001-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三、项目编号:JH23-210400-00426
四、项目名称:2022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号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15242310077
供应商(乙方):抚顺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4号楼1、3、6、7、8号办公
联系方式:158413877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二、基本原则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项目区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三、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负责市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项目区范围为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化检测及全市数据汇总;最终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县级成果。履约要求: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二、基本原则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项目区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三、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负责市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项目区范围为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化检测及全市数据汇总;最终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县级成果。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按采购人指定
七、验收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伟 卢丹 段宏博 臧春明 胡猛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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