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 |||
项目编号 | TC269H12X | ||
项目名称 | 新疆库木塔格矿区一号露天矿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及临时用地报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
采购人 | 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招标方式: | 谈判采购 |
成交服务范围 | 新疆库木塔格矿区一号露天矿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城东偏南约80km戈壁处,项目一期建设规模500万吨/年(10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选煤厂;一期采掘场占地138.67公顷,排土场占地184.92公顷,用地类型为戈壁未利用地。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试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 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自然资规 [2026] 1 号)等相关要求,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形成报告及全套图表成果;按照规定提交方案至相关部门审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地质协会等相关部门技术评审,取得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负责采掘场临时用地资料组卷、报批全过程技术服务,直至甲方取得采掘场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乙方应完成《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按程序组织并参与专家评审会,取得通过审查的意见及批复后30天内完成采掘场临时用地资料组卷,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成交单位 | 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 | ||
备注:无 | |||
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一天。
受理异议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受理异议人联系方式:13579204530
受理投诉单位: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投诉单位联系方式:18699414705
招 标 人: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王晴峰 联 系 人:侯秀英
电 话:15872899210 电 话:13579204530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东路2211号2楼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
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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